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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

日期:2019-03-26         来源:实践教学科          作者:教务处         关注:

校教[2015]160号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建设

1. 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的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并要注意到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

2.实验室设置要合理,凡实验内容或设备相同或相近的实验,尽可能集中,便于管理并提高人、财、物的运作效益。

3.实验室建设要按计划进行,房舍、设施建设纳入学校基建计划,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经费纳入财务计划,工作人员配备调整要纳入学校的人事计划。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以保证实验室建设任务的完成。

4.教务处负责审核各教学单位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审查仪器设备购置方案,核拨实验室建设经费,并督促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完成。

二、实验课程设置

(一)独立设课实验

对实验项目之间连续性较强的课程,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可以单独设置实验课;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正式列入培养计划,编制实验教学大纲。

(二)非独立设课实验

理论课程内的实验部分,为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在制定培养计划时,必须注明实验学时,列入计划之内,并编制实验教学大纲。

三、实验项目设置

(一)实验项目的设置要求

1. 要服从培养目标的总要求,对传统型实验项目应进行认真的筛选和更新;

2. 要注意培养学生实验操作能力、自学能力、独立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的能力;

3. 要循序渐进,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多安排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理论验证;专业课则应注意从验证理论转向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应用,多安排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4. 要注意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

5. 要因材施教,有必做实验,也有选做实验;

6. 要有先进性,除必要的经典实验项目外,其余所选实验项目有先进性。从内容要求到实验方法和设备配置,力求反应现代科技水平,特别是专业课应注重具有反映本专业特色的实验项目,将科研成果引入实验教学。

(二)实验项目的类型变更

1. 实验项目的类型包括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研究探索性实验。

2. 每学期,实验教师可根据实验室及学生情况,变更实验项目的类型。实验指导教师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实验项目类型变更申请表”(附件1)。

3.各教学单位成立实验项目评审专家小组(3-5人),根据培养计划及教学大纲要求,对变更的实验项目性质认真审定,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

4. 经教务处批准后,实验项目类型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审批结果一份教学单位实验室保存,一份教务处留存。

四、实验课指导教师资格审定

实验教学师资素质直接影响实验教学的质量。高质量的实验课、人员搭配必须合理,有主讲教师,同时也应有实验技术人员辅导,这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前提。因此,各教学单位应认真审定实验课主讲教师资格:

(一)参加过一遍以上所选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担任实验课指导或辅导;

(二)参加过一遍以上所任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的讲师(工程师)人员,可聘请为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

五、实验教学计划安排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稳定实验教学秩序,便于掌握、了解、督促检查实验教学的执行情况,各教学单位应在上一学期末安排好下一学期的有关课程的主讲教师,配备好辅导实验人员。并填报“西安工业大学实验教学运行计划表”(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教学单位实验室保存,一份送交教务处。

六、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

(一)课前准备

1. 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材、指导书、挂图、表格、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等)是教师和学生进行实验教学所必须的,没有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的课程,不准进行实验教学。对每个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要预作,写出实验教案。初次担任实验课主讲的教师要进行试讲。

2. 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宣传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二)实验教学

1. 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缺课未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课程的考试。

2. 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步骤、操作规程,讲授中应贯彻少而精的原则,以便让学生有较多的时间动手操作。

3. 学生要认真操作,做好实验记录;实验结束,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有错误的要重做;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4. 实验、上机过程中,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对造成事故者,或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应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处理。

(三)认真撰写实验报告

1. 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并应达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等要求。

2.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者,要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四) 要严格考核制度

1. 独立设课实验可单独考试,并与期末实验操作考核和平时实验成绩相结合计分,考查学生学习的全过程。平时成绩包含:实验预习分,仪器使用分,实验能力分,实验报告分与遵守纪律分等。

2. 非独立设课实验可参照上述办法确定实验成绩,其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成绩所占总成绩的百分比,原则上根据学时数折算。

(五) 实验教学质量的评议

实验教学质量按课程分别评定,可采用学生评教和专家评教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力求能客观反映出各门课程的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调动全体教师、实验人员和学生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和教学质量。

七、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实验教学档案管理按照《西安工业大学实践环节教学档案管理规范(试行)》执行。

八、本办法2007年制定,2015年第一次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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