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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日期:2019-03-26         来源:实践教学科          作者:教务处         关注:

校教[2007]22号


第一条 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保证。各实验室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具体安全问题要落实到人。

第二条 各实验室设兼职安全员和安全负责人,对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安全制度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第三条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建立防火、防盗、防触电的安全制度和措施。

第四条实验室内严禁用电炉、电热器等取暖、烧水和干与实验无关的事,实验室及走廊不得存放自行车及生活用品,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批评处罚。

第五条 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品和化学药品等危险品,要按规定存放,专人妥善保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第六条 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不乱堆乱放杂物。各种安全设施完好齐全,所有人员能操作使用各种常备安全消防器材。

第七条 实验室人员离开实验室时,要检查仪器设备的关闭情况,切断电源,关紧水龙头。

第八条 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暂时不能解决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要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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