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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等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9-04-22         来源:教学质量监控科          作者:教务处         关注:

教务发〔2019〕52号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生学历及学位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准确无误,保障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安全平稳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毕业生能按时毕业离校。《2019届本科毕业生审核内容及要求》(附件1)。

二、工作安排

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具体工作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如下:

1、4月4日前(第五周),完成网上信息核对。具体内容及要求见《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生网上课程、学分信息核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务发〔2019〕036号)。

2、4月26日前(第八周),完成创新与技能学分审核。具体内容及要求见《关于对2019届本科生进行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的通知》(教务发〔2019〕027号)。

3、5月5日前(第九周),完成毕业学期成绩报送。所有涉及2019届毕业生的毕业教育、毕业实习、形势与政策、清考考试、体质健康测试等成绩务必按时完成报送。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由体育学院采用线下形式,纸质表格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按时报送(另附电子版)。

4、5月6日-5月21日(第十至十二周),学院完成毕业、学位授予初审并报送结果。

(1)汇总公示2019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初审结果,填报初审《2019届本科毕业生结业及不授学位学生情况表(含延期毕业学生)》(附件2)。有赴台交流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外修读的课程以个人学分认定结果为准。

初审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以附件2填报为准),有显著进步,满足一定条件,经学生所在学院学位委员分会提出,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各学院应按照规定组织有关毕业生申报“显著成绩”材料,填报《2019届本科毕业生“显著成绩”初审情况》(附件3,附件4),并附支撑材料(原件由学院核验真伪,并留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前随时备查,之后返还学生,提交复印件由核验人签字盖院行政章作为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不返还学院以及学生本人)。

(2)汇总公示2018届申请结业换发毕业及补授学位初审结果(2019年5月),填报初审《2018届申请结业换发毕业及补授学位初审情况表(2019年5月)》(附件5),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各学院按照时间区间自行组织有关学生申请及审核,2018年11月已申请过的学生不能再次申请。

(3)人文学院(法学)、外语学院(日语)、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应公示辅修专业初审结果,填报《2019届本科毕业生辅修专业辅修证书初审情况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330423617@qq.com,并打印学生辅修专业课程成绩单。

5、6月11日前(第十五周),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并对2019届毕业、学位进行终审(不含毕业设计)。

6、6月21日前(第十六周周五),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网上成绩提交,学校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形成最终毕业生、学位授予学生名单。学院填报《2019届毕业生申请延期毕业汇总名单》(附件7)。

7、6月28日前(十七周周五),完成毕业生学籍成绩总表打印及归档。赴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定表及原始成绩单一并归档。

三、相关说明

1、2019届毕业和学位授予审核将依托教务系统,为各学院审核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教务处将在第8周前对各学院教学秘书进行培训,告知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2019届毕业生学位授予主要政策摘录》见附件8,《201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主要工作结点》见附件9,请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教务处

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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