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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质量要求的通知

日期:2022-06-18         来源:          作者:考务科         关注:

本科生院发〔2022〕91号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督厅函〔2018〕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及陕教规范〔2021〕11号《陕西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对2022届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再次予以强调说明:

1、根据我校规定,理工类论文重复率应小于等于30%,人文社科类论文重复率应小于等于35%,请各学院及时自查本学院论文检测情况。

2、理工类论文查重率在30-50%,人文社科类论文查重率在35-50%,需要导师批准方可参加答辩。导师需书面说明理由,学院需将导师书面说明与论文一起存档。

3、最终查重结果超过50%的,不允许参加答辩,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各学院要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职责,强化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 加强领导和管理,全程监控工作进度与质量,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论文工作。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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