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发〔2019〕140号
各学院、工业中心:
为推进高等数学课程过程性考核,从本学年开始《高等数学》课程实行月考制度。为了保障月考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各学院为高等数学选派助教。具体安排如下:
1、建议担任助教的人员范围
新入职教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
2、助教工作的要求
1)参加理学院组织的助教培训;
2)完成主讲教师安排布置的相关助教工作。
3、助教的薪酬与工作量
1)本科生担任助教的,按学校本科勤工助学标准执行,担任助教满一学期的,可申请认定第二课堂学分2学分;
2)研究生担任助教的,按学校研究生勤工助学标准执行,担任助教满一学期的,可申请认定助教经历;
3)新入职教师按每学期20学时认定教学工作量,可申请认定助教经历;
4、助教选派人数与报送方式
1)各学院需选派具体人数要求见附件;
2)请各学院将选派的助教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名单信息列包含姓名、学号、联系方式、QQ号等)于10月9日(周三)17:30前报理学院,报送名单纸质稿须有本学院教学院长签名并加盖本学院公章(纸质稿和电子档,电子文档用excel格式)。
3)理学院联系人:徐亦文 电话:86173025。
4)教务处联系人:吴朝 电话:86173274。
教务处
2019.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