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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高等数学》助教的通知

日期:2019-09-30         来源:实践教学科          作者:教务处         关注:

教务发〔2019〕140号

各学院、工业中心:

为推进高等数学课程过程性考核,从本学年开始《高等数学》课程实行月考制度。为了保障月考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各学院为高等数学选派助教。具体安排如下:

1、建议担任助教的人员范围

新入职教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

2、助教工作的要求

1)参加理学院组织的助教培训;

2)完成主讲教师安排布置的相关助教工作。

3、助教的薪酬与工作量

1)本科生担任助教的,按学校本科勤工助学标准执行,担任助教满一学期的,可申请认定第二课堂学分2学分;

2)研究生担任助教的,按学校研究生勤工助学标准执行,担任助教满一学期的,可申请认定助教经历;

3)新入职教师按每学期20学时认定教学工作量,可申请认定助教经历;

4、助教选派人数与报送方式

1)各学院需选派具体人数要求见附件;

2)请各学院将选派的助教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名单信息列包含姓名、学号、联系方式、QQ号等)于10月9日(周三)17:30前报理学院,报送名单纸质稿须有本学院教学院长签名并加盖本学院公章(纸质稿和电子档,电子文档用excel格式)。

3)理学院联系人:徐亦文 电话:86173025。

4)教务处联系人:吴朝 电话:86173274。


教务处

20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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