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23〕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建立健全以工作实绩和突出贡献为主导的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处级单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等核心职责,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激发二级单位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全面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基本原则
重点与全面兼顾。坚持全面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关注对学校建设具有重大贡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设置重大业绩考核指标,加大考核体系中关键指标的分值和权重,同时兼顾全面工作完成情况。
定量与定性结合。教学科研单位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管理教辅单位主要考核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妥善处理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的关系。
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发挥处级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对二级单位和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调动作用,将处级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与综合考核绩效发放、处级干部考核及全员考核优秀指标挂钩,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办校办、组织部、学工部、教工部、规划处、本科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学科办)、就业处、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国际交流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一)指导处级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开展;
(二)初步认定处级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等次;
(三)研究其他处级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相关问题。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主要负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考核对象与内容
第五条 考核对象
学校处级单位分为教学科研单位和管理教辅单位两个组进行考核:
(一)教学科研单位
教学科研单位按照性质可以分为三类,统一归为一组进行考核。
1.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单位
光电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
2.承担教学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特色学科的单位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基础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中心)、文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中国书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兵器科学与技术学院
3.承担公共教学任务或科学研究工作的单位
新生院、新能源科学与技术研究院、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研究院(筹)、核科学与技术研究院(筹)
(二)管理教辅单位
管理教辅单位按照性质可以分为三类,各类分别进行考核。
1.党群部门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档案馆、党委政策研究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党委统战部、纪检监察机构、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心)、党委教师工作部、机关党委、团委、校工会
2.行政部门
发展规划处(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本科生院(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处)(质量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校科协办公室、陕西快响小组分中心)、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就业处、人事处(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技术检测办公室、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
3.教辅部门
总务处(后勤服务集团、基建处)、保卫处(人民武装部、军事理论教研室)、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校医院、附属中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学报编辑部、校友总会办公室、离退休工作管理处
第六条 考核内容
(一)教学科研单位
1.年度工作任务
包括本科教学、科学研究、研究生培养及学科建设、学生工作、国际教育与交流合作、人才队伍建设。
2.资源效率
资源效率从人力资源成本、设备资产、工作用房面积等三个方面和年度绩效总量考核各教学科研单位投入产出效益情况。
3.公共评价
分为管理教辅单位评价和校领导评价。
(二)管理教辅单位
1.年度工作任务
重点考核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2.公共评价
分为服务对象评价和处级单位互评。
第七条 分值权重
(一)教学科研单位
考核项目 |
权重 |
考核内容 |
分值 |
第一类 |
第二类 |
第三类 |
年度 工作任务 |
83 |
本科教学 |
16 |
23 |
新生院:本科教学41学生工作27 研究院:科学研究68 |
科学研究 |
25 |
18 |
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 |
15 |
学生工作 |
12 |
国际教育与交流合作 |
5 |
人才队伍建设 |
10 |
资源效率 |
7 |
资源效率 |
7 |
公共评价 |
10 |
管理教辅部门评价 |
5 |
校领导评价 |
5 |
(二)管理及教辅单位
考核项目 |
权重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年度工作任务 |
90 |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
90 |
公共评价 |
10 |
服务对象评价 |
5 |
处级单位互评 |
5 |
备注:处级单位互评中管理教辅单位互评占40%,教学科研单位对管理教辅单位评价占60%。
第四章 考核方式与结果
第八条 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监控、自查总结、听取汇报、考核评分、公共评价、数据汇总、分析评价等方式进行。
(一)教学科研单位
年度工作任务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实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资源效率由本科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学科办)、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提供相关数据,汇总组进行汇总。
公共评价中管理教辅单位评价由汇总组负责组织各单位进行打分,校领导评价由党办校办协助汇总组完成。
(二)管理教辅单位
年度工作任务由各单位进行工作汇报,汇总组组织评分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分。党群部门评分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任主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行政部门评分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教学科研单位行政负责人/分工会主席代表组成;教辅部门评分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教学科研单位行政负责人/分工会主席代表组成。
公共评价中服务对象评价由汇总组组织各单位服务对象进行打分,处级单位互评由汇总组组织各处级单位进行评分。
第九条 考核结果
目标责任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四个等次,具体情况如下:
优秀:考核组中排名前30%;良好:考核组中排名31-70%;中等:考核组中排名后30%;
一般:出现负面清单中的情况,或其他经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应该评定为一般等次的情形。
处级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考核结果作为基本依据。党建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处级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具有评优资格。
第五章 考核组织实施
第十条 目标责任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考核数据统计时间原则上与考核周期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每年初学校确定各处级单位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目标任务;每年12月底,学校启动对各处级单位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考核机构,协同考核办、职能部门对各处级单位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程序:
1.各职能部门评分。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年度任务书及评分细则对教学科研单位进行评分,并提交汇总组。
2.现场测评。各管理教辅单位进行工作汇报,由相应评分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分。
3.公共评价。汇总组组织对被考核单位的公共评价。
4.数据汇总。汇总组汇总各项评分,得出被考核单位基本评分。
5.分析评价。汇总组依据被考核单位基本评分、党建考核结果、负面清单等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分析评价,提出评价等次。
6.结果审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初步认定考核等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审定后公布。
第六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三条 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运用主要体现在综合考核绩效发放、处级干部考核和全员考核优秀指标三个方面。
综合考核绩效:具体发放标准按照《西安工业大学综合考核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处级干部考核:以党委组织部关于处级干部考核相关规定为准。
全员考核优秀指标: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全员考核优秀指标为20%,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单位全员考核优秀指标为15%,考核结果为中等的单位全员考核优秀指标为10%,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单位全员考核优秀指标为7%。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四条 加强对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监督,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考核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准确。对于单位和个人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行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核实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如实汇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接受群众评议,不得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根据相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考核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考核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情况;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个人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只总结工作,不评定考核等次,综合考核绩效和全员考核优秀指标按照良好等次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
2.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