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跟踪反馈及社会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2024年09月13日 17:01  点击:[]

校本〔2024〕11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准确了解本科毕业生发展状态,动态掌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为修订培养方案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建立健全学校本科毕业生跟踪反馈及社会评价机制,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第三章 评价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毕业生跟踪反馈及社会评价工作(以下简称“反馈评价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反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本科生院(教务处)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本科生院(教务处)分管副院长,各教学单位、就业处和校友总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反馈评价工作的总体规划,解决反馈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反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反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反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应包含学院书记、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行业/企业专家、用人单位代表等。学院制定本单位反馈评价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小组成员职责和工作内容,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第四章 评价周期及内容

第六条 评价周期

本科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工作可同步进行,原则上每两年一次,各教学单位须在学校组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前开展。

第七条 毕业生跟踪反馈

调查对象为毕业五年左右的毕业生,调查覆盖率应达到当年毕业生人数的30%以上;选取调查对象时需关注地域分布、行业类型、岗位工种等差异。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工作环境、工作岗位、职业发展情况等信息;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达成情况、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等方面的评价及建议。

第八条 社会评价

调查对象为行业/企业专家、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用人单位的选取须与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去向一致,并具有代表性。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对毕业五年左右的本科毕业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评价,对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和达成情况、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合理性及教学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第五章 评价方法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在组织毕业生跟踪反馈及社会评价工作时,可采用网络问卷、电话访谈、走访座谈、邮件函询等多种形式,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相结合、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多种渠道开展调查,收集汇总调查问卷。

第六章 反馈改进

第十条 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根据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总结等工作,并组织专业撰写《毕业生跟踪反馈及社会评价调查报告》,结论用于专业人才培养的持续改进。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撰写学院反馈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提交至学校反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学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毕业生跟踪反馈及社会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高教评估中心[2019]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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