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掌握学校本科教学的运行状况,监控各教学环节的运行质量,保障教学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结合《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情况的有效手段,是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教学检查旨在促进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掌握教学运行情况,规范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交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要加强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责任落实,重视问题反馈整改,形成教学工作持续改进机制,切实做到以检查促建设,以检查促规范,以检查促教风,以检查促学风。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教学检查分为校、院两级进行,学校职能部门、学院、系(教研室)、教师、学生共同参与,对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保障等各环节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校级教学检查由学校教学检查工作组负责组织,院级教学检查由学院教学检查工作组负责组织。
(一)学校教学检查工作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本科生院(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总务处(后勤集团)、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校教学督导团专家等组成,负责全校教学检查工作的统筹、组织、实施、协调与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学院教学检查工作组由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院教学督导组和教学秘书等成员组成,在学校教学检查工作组指导下,根据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检查总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
第三章 教学检查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教学检查包括定期开展的期初、期中和期末检查以及其他专项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巡查。
第六条期初教学检查包括开学前检查和开学初教学工作检查,一般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和开学后三周内进行。
(一)开学前检查。开学前一周内,学校教学检查工作组进行教学环境、教学条件保障等情况检查。学院教学检查工作组组织对学院教学条件、任课教师教学准备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二)学期初教学工作检查。每学期第一至三周,校院两级教学检查工作组组织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校领导、职能处室领导和教学单位领导深入教学一线听课等形式检查课堂教学质量、教学秩序、教材拥有率、学生到课率等内容。
第七条期中教学检查。
(一)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在学期第九周至第十二周进行。
(二)期中教学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教学管理
(1)学院教学工作整体计划和年度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推进情况;
(2)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整体运行和持续改进情况;
(3)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执行和落实情况;
(4)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
2.教学建设
(1)专业建设情况。对标对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模和各类专业认证和评估要求,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2)课程建设、课程思政建设、教材建设等情况;
(3)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4)教师教学发展情况;
(5)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6)各类教学改革与研究开展情况;
(7)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科研实践基地等建设情况,特别是与校外单位产学研共建的联合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情况;
3.教学运行:
(1)课堂教学情况。包括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教师调课情况、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资料和教学效果检查情况、过程性多元化考核开展情况等;
(2)实践教学情况。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情况,学生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的组织、实施与考核情况,以及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学科竞赛及教师科研等实践活动情况,校内外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科研实践基地等实践教学基地日常运行情况;
(3)学生德育、美育和劳育实施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4)数智化技术融入教学过程的情况;
(5)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等各项教学任务的制定、执行和落实情况(重点自查学生培养方案完成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方案异动情况;
(6)评教开展情况;
(7)课程考核资料规范性、完整性情况(包括课程考核纸质资料和电子档资料);
(8)设有专业的教学单位最近一届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情况;
(9)设有专业的教学单位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情况。
第八条期末教学检查在考试周集中进行,以检查考风、考纪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考试命题的科学性、试卷审定流程的规范性,课程考试的组织、考风考纪宣传、监考教师安排及履职情况、考试资料的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组织与管理、选题与开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资料归档等内容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期间学校、学院分别安排人员对考试情况进行巡查。
第九条根据每个学期教学要点工作,由教学检查的组织单位选择性进行教学专项检查。
第十条 每学期教学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应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发布工作通知,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日常教学巡查是指在开展教学活动期间,不定期对教学区域内教学秩序、教学设备等进行的日常工作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督导组专家均应积极参与日常教学巡查。日常教学巡查可以通过深入各教学楼或登录学校线上教学巡查平台完成。
第四章 检查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各类检查均应形成检查记录和工作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并建立台账。
第十三条 教学检查中发现的教风、学风、考风、教学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均应将问题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处理。
第十四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应重视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重视检查结果的运用,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依据《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跟踪整改和持续改进情况。
第十五条各类检查结果纳入教学单位年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教学单位工作质量的评价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各教学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教学检查工作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工业大学教学检查管理规定》(校教发[2007]23号)《西安工业大学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教[2007]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