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2024年09月13日 15:55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监督,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持续改进教学工作,学校实教学督导制度为保证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团(组)是开展教学督导和咨询的专家组织,主要负责对本科教学与管理全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和咨询、指导,为本科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建议与决策依据。负责学校基本教学条件检视、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各教学环节检查与质量评价;帮助和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水平,提高教研质量;督促和指导本科生院(教务处)和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育人环境的形成。

第三条 学督导团(组)依照《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团章程》开展督导工作。

第四条 本科生院(教务处)是校级督导秘书单位,负责学校督导机制建设、督导信息平台的开发运行和管理,为督导专家提供服务和支持,建立督导简报和督导意见落实机制,保证督导工作的及时有效。

第五条 院级督导组专家由学院聘任并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备案,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应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六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教职员工和学生应积极支持教学督导工作,为督导专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虚心接受督导意见和建议,积极落实整改。

第七条 督导工作要求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2.工作时佩戴督导工作证,不迟到早退,不干扰正常教学。

3.听课前后与任课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并注意交流的方式方法。

4.发现缺课、教师和学生严重迟到早退、上课秩序混乱、教师擅自调整上下课时间、擅自调课和变更授课地点、擅自找人代课等严重违反教学纪律,或者在授课中出现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本科生院(教务处)核实处理。

5.原则上每月完整听课不少于16节次听课后一周内提交听课结果督导专家参与学校组织的期中教学检查、课程质量评价等其他专项检查工作的,可减免相应时间的听课任务。院级督导专家听课任务由各学院安排,应覆盖本院开设的所有课程。

6.按时参加督导工作例会或学校持续改进工作例会

7.可以采用巡课、看课方式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并纳入本人督导小结。

第八条 持续改进。督导团发现、反馈的问题应持续跟踪,督促改进。具体办法按《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九条 各单位或个人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时,应向本科生院(教务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督导团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意见。

第十条 校级督导档案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保管,院级督导档案由学院统一保管。学院应将年度督导工作情况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督导结果的使用

1.《本科教育教学督导通报》抄送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督导事项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转发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整改情况纳入相关单位业绩考核。

2.督导评价意见纳入教师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职务聘任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督导经费和督导考核

1.校级教学督导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学院督导经费由学院统筹安排。

2.学校每学期对校级督导专家进行考核。根据听课工作量按月计发督导薪酬。学院负责对本学院教学督导专家进行考核并发放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 薪酬发放。督导团专家薪酬发放按《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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