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教学培养质量评价与保障,保证教学、培养过程等各个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强化教学培养检查与评估力度,全面提高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规,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设立西安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团(以下简称“教学督导团”),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团是负责学校教学质量与建设督导工作的专家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学督导团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督促教、以督促学、以督促管、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原则,以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为最终目标,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估和提供咨询。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院二级教学督导机制,分别设立学校教学督导团和学院教学督导组。校教学督导团秘书处设立在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协调教学督导团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校教学督导团向主管校领导负责,设团长1名,副团长3名,秘书1名,常设教学督导团专家25名。
第六条 各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团指导。教学督导组由学院主管院长负责,设组长1名,秘书1名,专家5-7名。
第三章 聘任
第七条 教学督导团专家由主管校长从退休或在岗的教授、副教授中选聘,每届聘期三年。学院教学督导组专家由主管院长从退休或在岗的教授、副教授中选聘,特殊情况下可从讲师中择优选聘,聘任后将名单上报学校教学督导团秘书处备案,每届聘期三年。
第八条 教学督导团专家聘任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二)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求真务实。
(三)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了解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动态。
(四)教学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治学严谨,办事公正。各级“教学名师”、教学竞赛和教学成果获奖者等优先聘任。
(五)身体健康,能够履行教学督导职责。
(六)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
第九条 教学督导团专家根据身体和工作情况可连续聘任。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中途终止聘任。专家出现缺额时及时补聘,接任者的任期与被接任者余留任期相同。
第十条 学校可根据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和需要,临时聘任校内外专家,参与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对其解聘:
(一)专家个人申请;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职;
(三)超过规定年龄;
(四)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六)其他不适于担任督导任务的。
第十二条 督导专家的权利
参加相关教学会议、交流和培训等。
根据学校安排,查阅和调阅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
评价教师教学,对教学成绩突出或存在严重失误的教职员工或者单位提出奖惩建议。
(一)制止和纠正教职员工和学生违反教学规定、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二)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进行说明或整改。
(三)以集体或个人名义申请教学研究项目。
(四)完成工作任务后获得相应薪酬。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专家的义务
(一)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
(二)执行督导标准,评价科学合理。
(三)参加督导培训,提升督导水平。
(四)接受师生监督,工作客观公正。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团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计划。每学期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情况确定督导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对学校教风、学风、考风、教学资源利用、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二)听课督导。深入课堂开展听课,对教师的教学活动、意识形态、课程思政育人、学生学风等进行评价、指导,提高教学质量。发现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并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三)指导帮扶。在听课过程中,发现存在较严重问题的教师,应及时报教学督导团秘书处,并将情况反馈所在学院,学院制定帮扶与指导计划,开展帮扶工作,并将结果报教学督导团秘书处备案。
(四)组织培训。教学督导团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向主管校领导提出建议,申请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五)教学研究。围绕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开展调研,形成报告,向主管校领导和决策部门反馈信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教学评价。每学期对各学院的各类教学文档资料按要求进行检查评价,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七)教学检查。配合学校开展教学检查,完成资料检查、师生座谈等专项工作。
(八)完成学校和主管校领导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教学督导团和学院教学督导组在督导过程中要坚持“以督促导、以导带督、督导并重”的工作原则,注重“督”的作用,强化“导”的成效。
第十六条 坚持公正性和科学性,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评价。严守纪律,不随意传播评价结果。
第十七条 学校教学督导团和学院教学督导组实行团长、组长负责制,团长、组长负责根据学校安排制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督导工作;组织相关交流、学习和培训;撰写学期和年度督导工作总结;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第十八条 实行教学督导例会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会议,研究和交流工作情况,面向全校定期发布《本科教育教学督导通报》。
第十九条 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培训,与学校、学院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加强教学督导组织自身建设,到有关院校考察交流,学习先进经验,探索和完善学校教学督导机制。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学督导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团和各学院教学督导组要根据本章程和工作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办法和各学院教学督导办法,切实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的督导和质量监控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保证学校教学督导团和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正常开展,学院教学督导经费由学院统筹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