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听课制度(修订)

2024年09月13日 15:50  点击:[]

为进一步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切实加强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听课行为,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稳步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听课人员

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校院两级督导专家,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等。

第二条 听课对象及范围

听课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取得主讲教师资格且在培养期的青年教师、新开课教师、开新课教师。

听课范围为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本科课程和研究生课程。

第三条 听课要求

1.校领导带头坚持听课。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其中思政课不少于1时。

2.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2学时。主管教学的学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3.校、院两级督导专家听课要求《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青年教师听课要求按《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及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执行。

5.校、院级教学研讨会,示范课,教学比赛或其他情况下需要听课的,按具体情况组织听课。

6.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听课人员,按就高原则确定听课次数。

7.每学期听课应达到规定的最少课时,听课时间可随机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 课时,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不得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

8.听课前,不得提前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拒绝被听课。

9.听课人填写《西安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新入职专任教师按相关规定填写听课情况记录表。

10.听课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第五条反馈与整改

1.校级党政领导应结合听课,深入教学一线,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反馈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加强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提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议和方案。

2.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西安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交至本科生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并反馈发现的问题。可采取直接与授课教师交流反馈;向本科生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反馈;向任课教师所在学院领导反馈等方式进行。

3.各教学单位每学期末汇总听课情况送本科生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涉及学校管理问题的,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教师,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帮助其解决问题;对教学有特色、效果好、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可组织观摩学习和经验交流,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4.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听课中发现的整改问题,及时有效的处理或整改,并及时向相关学院或听课人员反馈整改或处理情况。

5.本科生院(教务处)、研究生院每学期汇总并公布党政干部听课情况。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工业大学听课制度》(校教〔2007〕23号)文件同时废止。

上一条:西安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团章程(修订)
下一条:西安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关闭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学府中路2号
邮编:710021
电话:029-86173074

版权所有: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院(教务处)

技术支持:西安恒远翼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