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2024年09月13日 15:46  点击:[]

校本〔2023〕36号

课程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基本载体,课程教学质量是影响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关键因素,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的核心内容,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为建立健全我校面向产出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机制,确保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以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为手段,促进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发展性、长效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聚焦产出,实行事实佐证、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

主体性原则:自我评价与专家评价并重。

目标性原则:以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为导向,关注教学过程与目标达成。

发展性原则:关注课程内涵建设和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长效性原则:建立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长效机制,实现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常态化。

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做出评价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佐证。

二、评价范围及周期

(一)评价范围: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开出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即通识必修课、通识限选、通识选修、学科基础课、专业教育课、实践教育课等课程的教学。

(二)评价周期:校级评价原则上四年一轮,学院(专业)评价由学院自定,课程组每年评价一次。

三、评价组织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行校、院两级评价。

(一)课程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人、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和校本科教学督导团团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教务处),全面部署、指导、监督全校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校级工作小组

校级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全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内设两个小组,工作小组和评价小组。

工作小组:组长由本科生院(教务处)常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本科生院(教务处)主管副院长及教学质量监控科工作人员等组成。负责校级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评价小组:组长由校本科教学督导团团长担任,成员由督导团成员及校内外专家等组成。负责校级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三)课程教学质量评价院级工作小组

组长由各学院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各学院教学副院长、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院督导组、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四、评价依据

《西安工业大学课程教学质量通用标准》(校教发﹝2020﹞17号)

五、评价内容

面向产出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如下:

(一)教学准备

1.教学大纲。课程目标合理性、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支撑的合理性;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对应关系是否明确,能否充分支撑课程目标的实现。课程内容安排合理性;课程评价方式及标准与课程目标对应关系是否明确。成绩构成的合理性,是否充分体现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

2.教学日历。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中课程教学内容一致性;教学进度与课表计划一致性,是否足额完成课程学时和教学内容;教学日历是否充分体现了课堂讲授、实验、讨论、课后作业、预习、复习等教学环节。

3.教案及课件。每堂课教学目标是否明确,课堂内容是否紧扣教学目标达成;课堂教学设计是否突出重点、分散难点,对重点和难点有对应措施。是否注重学生能力培养,是否合理设计测试学生知识与能力掌握情况的考核方式和内容。教学课件中文字、声音、图像、动画等各种信息媒体的运用是否设计合理,恰当地表现出了各种教学信息。

4.教学资源。教材是否选用了马工程系列教材、国家规划教材、自编教材等;课程是否完成了线上线下教学资源建设,包括教学视频、试题题库、课程实践等其他扩展资源。

5.课程思政建设。课程思政是否有整体设计,课程思政案例是否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家国情怀与专业使命,是否能够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化为课程内容等。

(二)教学过程

1.课前预习任务。是否及时发放课前预习任务,是否提供了足够、有效、难度适中的辅助资料,供学生预习;是否设置适量课前作业、小测验等及时掌握学生预习情况,针对预习结果是否有调整课堂内容、因材施教。

2.课堂教学。课堂教学中是否坚持立德树人、恪守政治纪律、强化家国情怀与专业使命,是否注重学生价值塑造、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服务于国家、社会、行业的责任意识。授课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注重吸收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并根据课程目标及时更新教学内容。课堂流畅,环节紧凑,气氛活跃,内容丰富;合理增加课堂挑战度和难度、拓展课堂深度,提升课堂境界;因材施教,设置启发、研讨、质疑、辩论等课堂环节,促使全员参与,提升课堂参与度;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效果。有效处理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异动情况等。

3.课后指导与帮扶。是否布置了量度和难度适中、形式多样的课后作业,是否及时、认真、全面批改作业,对学生作业反应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处理与反馈;是否开展了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课后答疑,线下答疑是否有固定时间、地点,线上答疑渠道是否顺畅,能否保证所有学生的课程学习问题能得到及时、专业的解答。

4.课程预警措施。在教学过程中是否定期向学生公布课程形成性评价阶段性结果,是否及时对达成情况低的学生进行课程预警。

(三)教学产出成效

1.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内容(包括形成性过程考核与结课考核)是否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能否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课程是否建立了全过程多元化考核体系,是否采用作业、测验、小论文、大作业、实践报告、调研报告、期中及期末考试等多种形式综合考评学生,是否注重对学生能力的评价;课程作业、小论文、报告、考试试题等批改是否规范。

2.学生学习成效。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在知识掌握、能力提高、素质提升等方面的学习成效评价。

3.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教师基于学生平时表现(如课堂反馈、作业情况、实验情况等)和课程考核环节材料(如课程小测验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等),对该课程的各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和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观测点的达成情况做出评价。评价结果用于该门课程后续教学过程的持续改进,在下一轮达成评价中要能够证明持续改进有效。

4.资料归档。课程资料归档是否完整,是否按学校要求完成试卷、评分标准、成绩记录表、考场情况记录表等资料归档。

六、评价流程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包括课程负责人评价、院级评价、校级评价三个层面。

(一)课程负责人评价

1.评价实施

任课教师作为课程教学过程的组织和实施者,课程教学过程严格遵照“西安工业大学课程教学质量通用标准”,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实施教学,完成相关教学环节,确保教学过程性资料的完整性,课程结束后应完成课程教学过程性和终结性考核资料整理,包括:教学大纲、教案、考试试卷、评分标准、课程作业、测验、实验、学生座谈记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等。课程负责人承担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直接责任,采用定量或定性评价的方法开展并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2.自评结果分析与改进措施

课程负责人通过课程评价结果判定课程目标达成的整体情况,通过对评价样本的分析,找出达成情况相对较弱的课程分目标,进而分析学生课程学习的短板,进行针对性教学改进,促使课程各分目标的达成;分析反映学生课程目标达成的个体差异情况,发现个体学生的学习困难,针对性地开展帮扶,促使个体学生课程目标的达成。对任课教师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作为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依据。

(二)学院评价

1.院级评价实施

学院作为二级教学单位,承担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管理责任,课程教学质量评价院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人员对教师的自评结果进行核查,确认评价结果的合理性,核查内容包括: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程考核等资料,评价课程产出任务是否达成,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对应关系是否合理及可衡量;评价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合理性;依据课程考核资料,评价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评分标准的有效性,评价学生相关能力产出的达成。

2.评价结果反馈与改进

院级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根据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情况,对课程教学各环节给出持续改进意见及建议,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等相关责任人员。对于评价结果不合理和目标未达成的课程,学院需持续关注,采取有效措施,针对性的帮扶与指导,作为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依据。

(三)学校评价

1.校级评价实施

学校承担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监督责任,对院级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与结果进行监督、抽查。学校评价时间贯穿整个学期的教学检查。校级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采用课程资料抽查、课堂听课等方式,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教学产出等环节进行过程监控。同时通过调阅教师、学院教学管理存档资料、课程存档资料等,评价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实施是否规范,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是否纳入学院教学的必备环节,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数据来源是否规范合理,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是否应用于课程质量的持续改进,持续改进的结果是否明确可衡量。

2.评价结果反馈与改进

校级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所抽查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情况,将课程教学评价结果与改进建议反馈给学院、专业及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等相关责任人员,促使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机制、评价组织与实施等方面的不断完善和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七、评价结论及使用

(一)评价结论

通过“西安工业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对课程进行量化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四种:

1.“优秀”:总分≧85分,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

2.“通过”:85>总分≧75分,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通过”。

3.“不通过”:总分<75分,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不通过”。

4.“不合格”:课程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合格,未能反映出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专家组无法进行正常评价,或有明显弄虚作假者。

(二)结论使用

1.校级课程教学质量结果用于任课教师职称评审、教学单位考核、专业综合评估等方面。

2.校级评价结果为“优秀”,优先给予课程建设立项支持。校级评价结果为“不通过”或“不合格”,学院需提出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次年内必须重新申请评价。重新评价仍未通过者,学院须更换课程任课教师并提出帮扶整改方案,教师须参加教发中心组织的相关教师培训。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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