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2023〕37号
专业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规范,适用于学校已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具体包括三个阶段:持续改进工作,报备改进情况,提交改进报告。
一、持续改进工作
教学单位应督促本学院通过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根据《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建立完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价,并基于评价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其中,分阶段完善专业教育面向产出的制度文件,包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产出评价的制度与方法,由相对简单粗放的评价到科学合理精细化评价,逐步建立完善面向产出的评价机制,并由少到多,分阶段对所有课程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切实通过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促进毕业要求的达成,促进教师承担责任,提升课程质量。对认证报告明确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专业应制定持续改进工作计划,分年度完成面向产出的制度文件修订完善工作、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以及其他相关持续改进工作。
二、报备改进情况
教学单位应督促本学院通过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将每年修订和完善的产出评价机制文件,面向产出开展的评价活动、评价结果,以及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工作等原始材料,及其他持续改进工作相关原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认证协会备案。报备材料,要求为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档的原始材料(不要求提交改进情况总结报告),具体要求参见《西安工业大学工程教育认证持续改进材料报备要求》(见附件)。
对于被认证协会抽查报备材料的专业,应积极完成认证协会秘书处提出的后续相关工作要求。
三、提交改进报告
教学单位应督促通过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第三年年底前(具体视当年认证协会要求确定),根据每年度报备的持续改进情况,按时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具体按当年认证协会发文要求执行)。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有条件)”的专业,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应重点描述针对《认证报告》中“存在问题及关注项”的改进措施和取得成效,以及专业建立、完善和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情况,并按要求附各年度开展评价的原始材料。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的专业,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应重点描述专业建立、完善和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情况,并按要求附各年度开展评价的原始材料。
通过认证的专业若在认证有效期内有重大调整,涉及到专业名称、课程体系等,或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向认证协会秘书处申请对其调整或变化的部分进行重新认证。学校将随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当年具体要求适时调整报备要求。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工程教育认证持续改进材料报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