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2024〕116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和《西安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完善专业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度,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国家战略,面向产业变革和区域人才需求,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一流高水平本科建设,结合学校办学定位,通过对招生、就业、培养能力、学习成效等四个方面的状态调查分析,建立健全专业发展状态综合评估长效机制,为专业动态调整提供依据。
(二)基本原则
1.目标导向
以实现专业结构整体优化为目标,突显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发展具有较强适应性的专业,逐步缩减、淘汰社会需求小、办学条件较差、竞争力较弱、不符合发展需求的专业,积极稳妥地推进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2.聚焦产出
聚焦人才培养质量,以招生、就业为牵引,关注人才培养能力和培养成效,持续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激励各专业强化内涵、递进发展。
3.学科专业联动
统筹兼顾专业与学科建设,增强专业与学科之间的相互支撑,促进形成特色专业与传统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群。
二、评估对象及周期
(一)评估对象
已有三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对于毕业生不足三届的新办专业,仅进行新设本科专业建设检查。
(二)评估周期
原则上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
三、组织与实施
(一) 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及本科生院(教务处)、就业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部署、结论发布、动态调整意见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教务处)。
2.工作小组
由本科生院(教务处)、就业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开展专业发展状态综合评估工作,进行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专业预警等工作。
(二)评估方法
采用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对于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通过专业认证(评估)的专业原则上仅参加定性评估。
1.定性评估
依据专业设置与学校教育事业特色发展符合度、专业建设显著性成果等开展定性评估。
2.定量评估
采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和现有招生、就业、科研、人事等平台数据开展评估。按照《西安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发展状态评价指标体系》中“招生情况、培养能力、学习成效、就业情况”等指标开展评估,计算各专业发展状态积分并排名。学校可结合教育教学发展需要,聚焦关键核心指标,适时调整部分分项指标。
四、评估结论及使用
1.工作小组核算专业积分排名,撰写专业发展状态综合评估报告,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2.评估结论作为下一轮专业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工业大学新办专业评估方案》(校高[2015]131号)、《西安工业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校高〔2017〕73号)、《西安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发展状态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校本[2023]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