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

2024年09月13日 15:25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进一步推动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有效运行,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形成运行、评价、反馈、改进的质量管理闭环,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遵循全程性原则、多样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

(一)全程性原则。对课程的评价应贯穿课程教学全过程,既要包含期初评价、期中评价、期末评价等重要的过程节点评价,又要做好随机实时评价;对教师的评价应覆盖教学生涯全过程,既要重视对青年教师的评价,又要重视对教授、副教授的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应延伸质量展现全过程,既要做好在校期间的整体评价,又要关注毕业五年左右时间的培养目标达成评价。

(二)多样性原则。充分发挥不同评价主体在评价工作中的优势和特色,建立“校内/校外”评价,“学生/教师”评价,“学校/院系”评价,“自我/同行”评价,“定性/定量”评价有效集成的质量评价体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以课堂教学为重点,涵盖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十大育人体系。

(三)发展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工作以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发展、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和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旨在实现教学相长,师生共同发展。

第三条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坚持闭环管理。凡是在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中出现的明显问题应及时反馈,建立整改台账,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目标与方案,并在之后的教学过程中予以重点监控评价,形成运行-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的闭环管理机制。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四条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一)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在校长和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部署及单位建设和发展需要,开展本单位的教学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工作。

第五条学校建立由课程组、专业、学院、学校构成的四级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体系。

(一)各课程组负责对质量评价反馈信息及时改进,对持续改进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教师所在系(教研室)审核。课程结束后常态化开展课程达成度评价。

(二)各专业在专业认证标准框架内对专业教学质量状态和持续改进情况进行总结,向学院提交报告并在本科生院(教务处)备案。

(三)各学院认真做好对本院相关专业质量总结报告的审核及持续改进的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学院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案,并向本科生院(教务处)备案。

(四)本科生院(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做好各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实现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完成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评估。

第三章制度体系

第六条学校建立由学生评教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听课制度、教学检查制度、学生信息员制度和第三方质量评价反馈制度构成的教学质量评价“六项制度”体系。

(一)学校实施督导制度。成立校院两级督导组织开展督导工作,督导工作开展具体规定见《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二)学校实行学生评教制度。每学期组织学生评教工作,通过学生的评价了解教师的教学质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学校实施听课制度。校党政领导、职能处室处级干部、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等依照《西安工业大学听课制度》参与教学质量评价。

(四)学校实施教学检查制度。每学期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具体规定见《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

(五)学校实施学生信息员制度,及时反映学生动态,保证信息通畅。

(六)第三方质量评价反馈制度。学校邀请校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专业评估机构实施学生离校五年内的评价、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评价、学生竞赛发展评价等专项评价工作,同时学校选择一定数量的重要用人单位定期做好毕业生质量评价反馈工作。

第四章内容体系

第七条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师德师风评价、专业建设评价、课程建设评价、教材建设评价、教师教学水平评价、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践平台建设评价、学生学习成效评价、日常教学运行评价、学院自主性评价等十类评价内容。

(一)师德师风评价。主要包括教师在执教生涯中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仁爱之心、言行规范和社会责任感等。

(二)专业建设评价。主要包括对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毕业要求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支撑度、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专业师资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力、基层教学组织作用发挥、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专业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专业建设档案完整度、专业特色彰显度等十个方面的评价内容。

(三)课程建设评价。主要包括对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设计)、课程思政、课程教师团队、课程资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课程建设制度、课程“两性一度”等方面的评价。

(四)教材建设评价。主要包括对教材选用质量、校本教材建设成效、教材研究水平、教材建设制度等方面的评价。

(五)教师教学水平评价。主要包括对教学设计水平、教学过程组织能力、教学改革创新、课程思政、数智化教学能力、教学效果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价。

(六)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及课件、教学资源、课程思政建设、课前预习、课堂教学、课后指导与帮扶、课程考核、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教学档案留存等方面的评价。

(七)实践平台建设评价。主要包括对实习(训)基地建设与运行水平、实验实习实训开出情况、实验室开放情况、等方面的评价。

(八)学生学习成效评价。主要包括对学生道德信念、课堂纪律、学生产出、创新创业与学科竞赛、学风考风、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毕业五年左右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等方面的评价。

(九)日常教学运行评价。主要包括开学前教学准备、日常教学秩序、期中教学检查开展、专项检查(评估)落实等方面的评价。

(十)学院自主性评价。鼓励学院和教师根据专业特色、所授课程性质与特点,配合教学改革实践,在践行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内容的基础上,创新评价指标,实施质量评价,促进个性发展。

第五章评价措施

第八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教、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常态化督导、领导听课、课程质量评价、三期教学检查、专业评估、教学质量评价中的多向信息收集、学院自主评价等十个方面举措。

(一)学生评教。每学期定期开放学生网上评教系统,引导学生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独立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对毕业生就业质量展开多种形式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三)常态化督导。对全校教学运行、教学改革、教风学风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反馈与评价,定期编制、发布教学督导工作通报。

(四)领导听课。学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院党政领导深入教学一线进行教学质量的调研与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五)课程质量评价。学校每学年组织开展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从教学准备、课堂教学、考试考核等方面对任课老师进行综合评价。

(六)三期教学检查。学校每学期组织三期教学检查,开展学生培养过程的检查和评价。

(七)专业评估。以专业认证和专业评估为抓手推动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八)基本状态数据监测。以国家监测平台状态数据、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的内在要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招生质量评价、就业质量评价、学校和专业办学支撑条件评价、师生满意度评价。

(九)教学质量评价中的多向信息收集机制。公布本科生院(教务处)院长信箱,召开教学信息员座谈会,开展专项问卷调查等方式,利用学校智能教育平台挖掘分析运行数据,多种方式收集和整理学、教、管各方面的信息,并实时向相关学院、部门进行信息反馈。

(十)学院自主评价。学院、专业、系(教研室)和教师根据学院特点、专业特色、所授课程性质与特点,自主开展评价活动。

第六章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

第九条建立质量评价多向反馈机制。对于教学质量评价中反映出的教风、学风、考风、教学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本科生院(教务处)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由相关学院负责处理。

第十条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实行“教学质量评价”一票否决制。质量评价体系应明确本科教育教学环节质量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纳入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教师职称评审,充分发挥质量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

第十一条对于教学质量评价中发现的教育教学、教学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依照《西安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各课程要根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对课程目标、课程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和内容等进行及时改进并形成持续改进工作报告,提交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审核、存档

第十三条 各专业根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进行持续改进,形成总结报告提交学院审核、存档、备案。

第十四条各学院根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召开党政联席会和教学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教学工作,对各专业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教学水平、专业办学条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持续改进,提出学院教学质量持续改进规划,形成持续改进工作报告交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存档。

第十五条本科生院(教务处)根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和学院持续改进工作报告,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化监测和分析,定期召开持续改进工作专题会议,确保教学质量评价与改进机制的有效运行。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教学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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