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试行)

2024年09月13日 15:20  点击:[]

校本〔2024〕1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 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坚持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才培养质量是生命线”的办学质量观,围绕人才培养质量目标要求,构建结构清晰、运行有效、多维闭环的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二)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本科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格局。

(三)坚持“招生、培养、就业协同联动”,从入口关、过程关、出口关三个方面明确质量保障内涵,明确各环节质量目标、质量职责、质量控制点、牵头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落实育人职责,激发育人主体活力,促进协同育人。构建长效机制,强化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坚持质量文化、价值引领。强化各部门质量意识和责任担当,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以教育、管理、文化和技术要素为抓手,将质量价值观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将质量要求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为,推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从质量管理向质量治理转变,制度约束向价值追求转变,质量控制向质量文化转变。

第二章 质量保障体系的构成

第三条 体架构

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包含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关键因素和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八个方面,即:组织保障、目标决策、质量标准、资源保障、教学运行、监控评价、反馈改进等七个子系统和质量文化。

第四条 核心内容

(一)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内容由“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系统”“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组织架构”“本科人才培养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及“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责任清单”等四部分组成。

(二)“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系统”包括学校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七个子系统的主要内涵、“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质保理念以及七个子系统之间的运行流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组织架构”是学校、部门、学院三方协同相互促进的有机体;“本科人才培养主要环节质量标准”明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学业质量标准、教学建设质量标准、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教学运行管理质量标准、质量评价标准及具体文件制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责任清单”中包含8个一级项目、37项保障要素,并明确了每个保障要素的质量目标、质量职责、质量控制点、责任人和牵头责任部门。

第三章 组织保障子系统

第五条 组织保障是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重要基础。组织保障子系统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保障机构、监控评价机构组成。

第六条 决策机构。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是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第一责任人。校学术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教材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使指导、审议、评价和咨询等职能。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本科教育教学日常决策。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校学术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校教材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专题工作会议。

第七条 执行机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本科生院(教务处)是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本科教学运行、本科生招生、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研究与成果培育、审核评估、专业认证与评估、教师教学发展、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工程训练等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民族团结教育、心理健康、资助育人、学工队伍建设和学生安全稳定等工作。校团委负责学校团的组织建设、思想教育、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科技协会、大学生艺术团和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工作。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处)负责学校科教融汇的实践与研究,开展产学研合作育人工作。各学院在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起主体作用,在学院分党委和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行使各项教学活动计划、指挥、调控、落实、改进等行政管理职能。

第八条 障机构。主要由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本科生院(教务处)、财务处、国资处、总务处(后勤集团)、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校友总会办公室、校医院及保卫处等部门组成。负责本科教育教学建设规划、师资队伍、教学经费、教学条件、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图书资料、校园网络、社会资源、医疗服务及安全保障等资源的配备、服务和管理。

第九条 监控评价机构。本科生院(教务处)主要行使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监测、督导、评价与反馈等职能。校教学督导团和学院教学督导组对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管理环节,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第一责任人,须将教学政策、教学保障、教学运行、质量监控与质量改进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注重评价改进,提升保障能力,确保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 学院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实施环节。各学院书记、院长为本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本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决策。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院教材委员会复制本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行使审议、审核。教学秘书、系(教研室)主任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的管理工作。院级教学督导组复制本学院教学质量的监督和指导。系(教研室)、实验室等基层教学组织负责本学院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师发展,定期组织教研活动,落实教学任务,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与质量分析。

第四章 目标决策子系统

第十二条 目标决策是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根本。目标决策子系统由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校学术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校教材委员会构成,职能是确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总目标、培养规格要求及发展规划,研究相关政策、制定相关制度,保证本科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第十三条 确定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定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定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根据国防工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科学确定办学定位。

第十四条 确定本科人才培养总目标、培养规格和发展规划。确保人才培养总目标、培养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体现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社会及学生的要求与期望,满足国防工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本科人才培养的要求。

第十五条 保障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注重政策和制度的导向性,引导广大干部教师牢固树立“本科教学中心地位”的理念,并成为自觉行为。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工作大会,研究制定有关保障和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第十六条 落实工作部署。落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各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关于保障和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决策。各学院结合专业实际,在分析社会和行业岗位、能力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并组织实施本科人才培养工作。

第五章 质量标准子系统

第十七条 质量标准是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前提,是本科教育教学运行、监控和评价的基本依据。内容涵盖学业质量标准、教学建设质量标准、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教学运行管理质量标准和质量评价标准等五个方面。

第十八条 建立学业质量标准。制定学历学位标准,制定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定位的专业标准,规范学籍学位管理,落实质量标准要求。

第十九条 建立教学建设质量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等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建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质量标准,明确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经费等教学建设指标要求。

第二十条 建立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明确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等主要教学环节质量要求。

第二十一条 建立教学运行管理质量标准。明确各教学运行环节质量要求。明确授课教师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工作的程序规范和要求,以及教学运行管理及工作程序。定期梳理教学制度,做好标注的“立、改、废”工作。

第二十二条 建立质量评价标准。规范课程质量评价、教师评学、学生评教、校级认证、专业发展状态综合评估等内部评价指标体系。

第六章 资源保障子系统

第二十三条 资源保障是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重要支撑。该系统的职能是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成长,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条件,为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高素质的师资队伍、足额的教学经费投入、高质量的教材供应和图书资料、完备的实践平台、良好的网络资源及优质的后勤服务等资源保障,为全校师生提供具有质量意识、质量文化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四条 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落实师资队伍发展规划,确保师资队伍的规模、结构和水平,满足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行。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强化岗位培训,提高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完善评价制度,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能力,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本科教学、提高教学水平。落实教授、副教授100%为本科生上课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保证教学经费投入。优化学校经费支出结构,不断增加教学经费投入,确保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本科专项教学经费、生均本科实验经费、生均本科实习经费等达到规定要求。科学规划、论证教学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增加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优化本科教育教学条件。确保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体育设施、实习基地(场所)、图书馆和宿舍等能够满足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图书资料能满足教育教学科研需要,服务手段先进。后勤工作保障到位,及时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七条 提升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产学研协同育人优势,有效开发和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和科研资源向本科教学资源转化。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等教学建设水平,夯实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基础。

第二十八条 加快校园信息化建设。采用先进的信息、数智技术构建智慧校园,实现教务管理、学生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质量管理、质量评估管理及后勤与服务信息系统管理的整合,从而提高管理效率,为师生教学活动提供智慧环境和服务,促进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第七章 教学运行子系统

第二十九条 教学运行是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核心环节,覆盖本科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该系统的职能是:执行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组织落实各项决策任务,协调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第三十条 准确制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总目标和学校本科教学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防工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各专业培养目标。

第三十一条 加强本科招生工作。以国防工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定位为依据制定本科招生计划,体现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要求。完善“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确保生源结构逐步优化、生源质量稳步提升。做好年度生源质量分析。

第三十二条 优化专业结构。围绕国家战略、区域经济和国防工业发展需求,对标陕西省重点产业链,以“招生就业联动、学科专业融合、教学科研协同”为主要指标进行专业动态调整,专业设置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三十三条 科学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制定本专业培养方案,对专业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等各环节提出明确要求。修订教学大纲,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学时分配、考核评价方式等进行规范。

第三十四条 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坚持产出导向,注重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围绕培养模式、育人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考核评价方式等方面加强教学改革与研究,规范立项评审、项目认定、经费配套、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等程序。

第三十五条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六条 加强学风建设。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环境建设为主要内容,多措并举,让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形成良好学风。积极推进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重视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重视班级建设、社团建设,评选优良学风集体,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第三十七条 积极推进第二课堂。定期开设讲座,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等。推进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有效衔接,鼓励学生利用假期进行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客观记录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发挥第二课堂对第一课堂的有机补充和重要支撑作用。

第三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体育美育教育,大力倡导实践教育和劳动教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有关政策文件精神,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采取切实有效举措,深入开展通识教育,推进体育、美育教学改革,加强劳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的精神和品质。

第三十九条 加强考核与成绩管理。遵循全面考核、全程考核、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严格考试纪律和要求,健全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对形式、内容、难度进行严格监控。加强毕业实习过程管理,提高毕业实习质量。规范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及时严肃处理作弊行为。

第四十条 严格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完善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修业年限,规范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完善提前毕业、结业和肄业的处理程序,确保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四十一条 做好学生就业工作,促进学生职业发展。加强学生就业工作规范化建设,明确校院两级就业工作评价指标,构建校院协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体系,加强推进校院两级就业工作,为学生提供分阶段、精准化的职业发展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能力提升。

第八章 监控评价子系统

第四十二条 监控评价是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重点。监控评价系统的职能是根据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对主要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施校院两级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学校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实际,按照有关制度要求组织开展质量监控与评价。学院是本单位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监控的主体,及时监控、发现在专业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过程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和解决。

第四十四条 落实听课制度。学校各级领导、督导专家按照有关制度要求,深入课堂,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坚持领导听课、督导专家听课、同行互听课,以及观摩听课等多种方式,对日常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五条 落实教学检查制度。教学检查分为学校检查和学院自查,分开学、期中、期末三个阶段,分别以规范教学、过程检查、考核质量为重点,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第四十六条 加强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强化教学督导队伍建设,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配合联动,坚持常规督导和专项帮扶相结合,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督教、督学、督研活动。

第四十七条 质量评价是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关键。其职能是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价,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

第四十八条 内部评价。根据相应的本科教学质量标准,通过听课、内部评估等方式对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成效进行评价。按照工程教育认证的标准要求持续推进专业内涵建设,组织开展校级专业认证,适时进行专业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建设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九条 外部评价。参加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评估、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等工作。自行组织或依托专门机构开展毕业生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学生学习成长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毕业生与社会需求及就业岗位的适应度、学校人才培养的保障度以及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各方面的评价。

第九章 反馈改进子系统

第五十条 反馈改进是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目的。反馈改进系统由信息采集与公开、激励约束和持续改进三个模块组成。其职能是将质量监控系统收集的信息和质量评价系统评价的结果,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到各级质量保障组织机构,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做到实时调控和持续改进,实现质量监控的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和改进。

第五十一条 加强本科教育教学信息监控采集工作。调动教师、学生、专家、管理者和社会等多方力量,丰富信息来源渠道和采集手段,有效汇聚教育教学质量信息,包括生源质量、学籍成绩、就业质量、教学督导信息、学生反馈信息等。组织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年度采集工作,系统分析状态数据,把握教育教学基本状态,强化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常态监测。

第五十二条 落实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督。

第五十三条 健全本科教育教学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投身教学、潜心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教育教学激励方式,建立教师荣誉体系,拓展教学优秀教师职称晋升途径,健全教育教学激励制度。

第五十四条 格本科教育教学约束制度。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强化教师教学纪律考核,加强教学质量评价,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将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优评先、各级各类评选、出国研修、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绩效发放、合同续聘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五条 强化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组织和开展教师培训及轮训、研讨交流等工作,全面提升教师立德树人能力、信息获取能力和教师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技能水平等。学校定期组织各级各类培训、教学研讨、教学名师讲座、教学观摩、教师教学竞赛等活动,教师教学讲课比赛,各学院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师信息获取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立德树人能力。

第五十六条 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制度。各部门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质量信息反映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及管理工作。在教学评估、督导、日常检查等过程中强化跟进监督,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持续监控,对于相关整改落实工作进行跟踪督导,保证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第十章 质量文化

第五十七条 质量文化是高等院校在长期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有关质量问题的价值取向、规范、思想方式等形态的总和。富有兵工精神特质的“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是学校在长期的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逐渐沉淀和积累下来的规则与习惯,扎根于师生内心、表现于教学活动、分布于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方方面面。围绕提升教育质量所形成“质量共同体”意识,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各项工作高效协同,将“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质保理念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第五十八条 质量文化建设是全校师生围绕明确的质量目标发展的自觉自律活动。全校各部门明确质量目标,衔接政策机制,强化工作联动,形成相互关联的管理闭环和工作合力,将质量保障理念和质量文化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持续提高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安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运行图

2.西安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组织架构

3.西安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主要环节质量标准

4.西安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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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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