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修订)

2024年09月13日 09:39  点击:[]

校本〔2024〕12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第二课堂学分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通过参加课外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专业资格等级考试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取得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数量的第二课堂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二章认定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科生院(教务处)常务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生处、团委、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等;主要负责学分认定工作的总体组织、检查、复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职能部门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审核小组,组长由单位领导担任,学院成员一般可由学生辅导员、专任教师等担任,职能部门成员一般可由相关业务负责科室人员担任。学分认定审核小组主要负责做好学分的审核与登记。各学院应配合学分认定审核小组开展学分认定宣传、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

第三章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创新创业创造、社会实习实践、劳动技能培训、文艺体育项目和其他成果等六个类别。

第七条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以各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内《西安工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评分标准表》(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表》)为准。

第八条 同一项目(如同一件作品、报刊文章、同一次竞赛、同一种能力水平证书)的第二课堂学分只能按获得最高学分认定,不得累加。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 发布工作安排。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每年进行1次,由本科生院(教务处)在1-3月以工作安排通知的形式发布。

第十条  学分申请与认定。第二课堂学分需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并认定,分两部分,一部分由学生个人填报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后认定学分;另一部分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统一上传,以专项学分的形式直接认定。

1.学生个人填报部分:学生应在工作安排限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学分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2.学校统一上传部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以专项学分认定的形式批量上传教务信息系统(例如由学校各单位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社会实践活动等),经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审核,将学分自动计入学生名下。学校统一上传部分在当年学分认定工作安排中予以明确,学生无需个人填报。

    第十一条  学院审核。学院审核认定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分申请予以退回,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

第十二条 结果公示。本科生院(教务处)汇总学分认定结果,在本科生院(教务处)网站公告栏公示不少于3天。

第十三条 学分记载。经公示无异议的学分将计入学生完成的专业培养方案第二课堂学分。

第五章其他

第十四条 学生在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过程中,应实事求是进行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按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并且追究有关责任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出现争议时,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组织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学院复核。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校教〔2014〕226号)《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校教〔201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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