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24年09月13日 09:19  点击:[]

校本〔2023〕3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督导监测,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及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21〕1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学院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本科毕业论文校级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论文。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抽检模式,本科生院(教务处)为校级主管部门并实施校级抽检,各学院负责实施院级抽检。

第五条学校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相关制度及规定。

(二)对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进行统筹规划、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核。

(三)负责校级抽检专家库的建设,利用本科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开展校级抽检工作。

(四)每年在全校开展一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5%。

第六条各学院负责落实学校关于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根据学校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细则,并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备案。

(二)负责本学院抽检专家库的建设,利用本科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开展院级抽检工作。

(三)每年在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前按照本学院制定的细则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并将抽检结果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

(四)根据学校反馈的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结合院级抽检结果,做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总结,及时将总结报告提交至本科生院(教务处)。

第三章评议重点和要素

第七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及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八条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为:原创度与学术规范、选题规范性及选题意义、基础知识与专业能力、结构规范性、格式规范性。

第九条毕业设计抽检评议要素为:原创度、选题规范性及选题意义、基础知识与专业能力、学术规范性。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校级抽检覆盖全部本科专业,由学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各学院抽检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抽检名单。

第十一条校级、院级抽检利用本科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对抽检的本科毕业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学校、学院提供被抽检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第十二条校级抽检每篇本科毕业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院级抽检按照本学院制定的细则进行。

第五章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三条抽检结果由学校向各学院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向全校公开。各学院应将抽检结果及时通知被抽检人及其指导教师。各学院抽检结果反馈根据各学院制定的细则进行。

第十四条对校级抽检结果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意见的指导教师作以下处理:

  1. 对在抽检中发现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将指导教师在所在学院内予以通报,该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指导的毕业论文将必然进入下一次校级抽检名单。

    (二)对于连续2年抽检均发现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将指导教师在校内予以通报,暂停其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资格3年。

    第十五条对校级抽检结果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意见的学院作以下处理:

    (一)对在抽检中发现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将学院在学校内予以通报,第二年论文校级抽检率提高到10%。

    (二)对连续2年均发现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或当年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院,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纳入教学年度考核负面清单。学院须对毕业论文选题评审、指导、答辩等相关环节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三)对抽检中连续3年抽检均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学校将视其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

    第十六条对在抽检中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本科毕业论文,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还须按《西安工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抽检结果将作为教学单位考核、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学评价与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申诉机制

    第十八条对在校级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对专家评议意见有异议的,学生、指导教师均可在抽检结果公布一个月内将申诉材料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

    第十九条对在院级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对专家评议意见有异议的,学生、指导教师均可在抽检结果公布一个月内将申诉材料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省级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结果参照本办法第五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实践教学质量标准(试行)
下一条:西安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管理规定

关闭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学府中路2号
邮编:710021
电话:029-86173074

版权所有: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院(教务处)

技术支持:西安恒远翼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