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2024〕113号
为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推进科教融汇,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开发学习潜能、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适应新时期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是指校内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各级重点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充分发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向本科生开放,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增加开放时间,充实开放内容。
第二条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工作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和形式多样的原则。开放实验教学的内容主要是指本科生培养计划外的实验项目,所开设的实验内容应以培养本科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出发点。
第三条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的类型
(一)学生自拟或创新性实验(以下简称学生自拟实验)
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实验指导教师共同提出的开放实验。学生与教师签订开放实验协议,共同确定开放的时间、内容、学时。
(二)学生参加教师科研实验(以下简称教师科研实验)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科研项目的开展情况,提出开放实验部分,允许学生参与部分科学研究活动。由教师提出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开放实验,学生选择,与教师签订开放实验协议。
(三)大学生竞赛类实验(以下简称竞赛实验)
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竞赛,需要前期设计、制作、实验等,可以由教学单位统一组织,确定内容、时间、学时、人员。
第四条实验室开放程序
1.申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所属实验室提前制定开放计划,并填写开放实验申请表,在学期初提交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
2.网上公布实验: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实验,在网上公布开放的实验室名称、实验项目、时间范围、对学生的要求等内容。
3.预约:学生按照要求进行预约,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及时对学生预约内容进行审核,本科生院(教务处)公布拟开课实验。
4.签订协议:教学单位与学生签订《西安工业大学开放实验协议书》。
5.开放实验实施:实验指导教师按照预约的内容准备实验项目,组织学生进行实验,记录实验过程,要求学生对实验进行总结或评价。
第五条教学单位职责
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身的教学资源和专业特点,分层次、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和管理,制定开放实验室的规划,监督开放实验的实施过程,评价开放实验的实际效果和质量。
(一)在每学期初向本科生院(教务处)提交本学期开放实验计划;
(二)对开放实验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定;
(三)审核实验室开放内容,给出审核意见;
(四)监督实验室的开放条件建设、日常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转;
(五)对开放实验室定期进行检查,对开放的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估。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一)配合教学单位做好实验室开放的规划,做好开放实验的工作计划;
(二)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及时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三)定期做好相关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开放实验的正常实施。
第七条开放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遵守《西安工业大学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二)开放实验应按照《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实践教学质量标准》执行,做好教学大纲制定、课前准备、实验教学、课程考核、资料归档等。
第八条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西安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本科生参加开放实验的要求
(一)本科生参加开放实验必须遵守《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二)在开放实验预约成功后,按预约计划参加实验,完成实验考核要求。
第十条学生考核评价
(一)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成绩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评价;
(二)学生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由实验指导教师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成绩;
(三)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实验报告、成绩单等实践环节材料,由开放实验开课单位存档;
(四)成绩合格的开放实验以第二课堂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开放实验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指导教师以协议规定实验学时为基数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十二条学生自拟实验中的消耗材料等费用由各教学单位教学运行经费中支出;教师科研实验消耗材料费用由其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竞赛实验消耗材料由竞赛专项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各教学单位应每学期积极准备开放实验,并定期向本科生开放。学校不定期对各教学单位开放实验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第十四条指导开放实验的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开放实验效果显著的成果在校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校教〔2015〕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