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科研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09月12日 11:35  点击:[]

校本〔2023〕4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科研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我校本科生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科研实践基地(简称“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本科生完成科研实践、创新实践、专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等实践教学活动,并能提供相应条件和必要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科研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应坚持需求导向、统筹规划、持续发展、资源共享、突出特色的原则,既要保证应有的基地数量,更要注重基地的质量,充分发挥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基地的利用率。

第二章 科研实践基地的建立

第四条科研实践基地的建立由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求,有规划、有步骤地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共同协商建立。

第五条各学院应根据本科招生人数,原则上按30人/基地规划建设科研实践基地,以满足学生参加科研实践的需要。

第六条科研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雄厚的科研力量、稳定的科研方向、充足的科研经费,有足够的指导开展科研实践教学的较高素质的指导教师。

2)有适合于学生进行科研实践、创新实践、专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等实践教学活动的工作岗位和研究平台,能满足相关科研实践教学任务实施的各项要求。

3)有能满足一定数量的学生参加科研实践所必需的学习、研究、生活条件。

4)布局合理,相对稳定,节约实践教学经费。

第七条对于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经与学院协商并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审议后,由学校与其签订《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科研实践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本科生院(教务处)、学院、基地依托单位各留存一份。签订协议的基地可挂由学校统一制作的“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科研实践基地”标识牌。

本办法生效前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科研实践基地协议书,有效期满并符合科研实践基地建立基本条件的,均需以学校名义重新签订。

第三章 科研实践基地的管理

第八条科研实践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本科生院(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校本科生科研实践基地总体建设规划;

2)制定基地建设的指导性标准并监督实施;

3)协助学院开展基地建设;

4)协调基地科研实践教学运行;

5)监管基地教学运行秩序;

6)对基地建设及科研实践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7)组织优秀科研实践基地遴选、推荐。

学院职责:

1)制定本单位科研实践基地建设规划;

2)与有意向的单位进行共建协商,形成协议文本;

3)制定基地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基地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

4)与基地共建单位协商、沟通,共同落实相关教学科研任务;

5)组织教师指导学生有序规范开展科研实践,与基地共同做好实践动员、安全指导、责任教育等工作;

6)定期检查、指导各基地的运行状况;

7)做好所有基地和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的资料归档工作。

第九条科研实践基地建设情况纳入教学单位本科教学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条学校适时组织优秀科研实践基地评选工作,并按要求推荐基地参与上级评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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