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20〕17号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度,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西安工业大学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变革为导向,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等教育需求为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适应性原则,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间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优先布局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专业;坚持前瞻性原则,适度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坚持特色性原则,凸显专业建设的区域特色和学校定位;坚持整体性原则,努力实现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
(三)工作目标
调整布局结构,使人才培养结构更加优化;促进内涵建设,使学校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创新管理制度,努力形成增设与退出联动的专业动态调整新机制。
二、专业动态调整办法
学校依据国家出台的一定时期内专业设置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专业调整的相关规定,通过专业增设与退出联动机制,开展专业动态调整。
在确保学校专业总体规模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专业增设的相关规定,校、院两级积极开展国家战略发展需要或地方经济急需专业的充分调研、论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专业增设建议,优先考虑“新工科”专业增设;与此同时,要切实开展专业预警与建设工作,对于发展前景不好,办学条件不足,与学校办学总体定位或办学特色符合度低的专业进行减招、停招乃至撤销的相关调整,确保学校专业结构不断优化,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
(一)专业增设
1.总体原则
根据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科学、严谨地规划新专业。围绕国家及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需求以及现实需求,以学校人才培养总体定位和办学特色、办学基础为依据,对拟增设专业进行科学论证,认真规划,在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并充分考虑招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增设专业。
2.增设范围
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设置专业;支持设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支持设置学科交叉专业;支持设置填补省内空白专业。“国控”、“省控”专业不予增设。
3.规模控制
专业增设以目前学校专业总数(55个)为上限,实施增设与退出联动,总体采用“增一撤二”方式统筹增设专业。
4.增设程序
专业增设按以下程序进行:
(1)教务处按照省厅相关要求下发工作通知;
(2)学院提交拟增设专业目录及可行性论证报告;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拟增设专业进行论证并提出建议增设专业名单;
(4)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建议名单进行审议,确定学校拟增设专业名单;
(5)校学术委员会对增设专业进行审批。
(6)教务处按照省厅相关工作安排组织提交上级部门审批。
(二)专业退出
建立专业发展状态综合评估体系,测算专业发展状态指数。依据指数排序开展专业预警与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对确实属于发展前景不理想、招生与就业形势不乐观、办学条件不足、发展支持条件欠缺的专业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撤销。
1.专业发展状态指数
根据“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学科专业一体化”、“教学科研一体化”原则,将学生报考率、就业率、学科发展情况、科研反哺教学情况等作为专业发展状态评价关键指标,建立专业发展状态综合评价体系,计算并发布专业发展状态指数及排名。
2.专业预警与退出
根据专业发展状态指数排序情况,对相关专业进行预警,并针对性作出减招、停召或撤销等处置。
(1)专业预警
对于专业发展状态指数年度排名处于后20%的专业发出预警提示,并予以公告。相关专业应提交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改工作,也可提出减招、停招乃至撤销申请。
对于连续2次排位处于后10%的专业提出黄牌警告,并组织专家对相关专业进行评估后作出减招、停招建议,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执行。减招专业应提交整改方案并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整改期3年,期间可提出停招或撤销申请。
(2)专业退出
预警或黄牌警告后主动申请停招的专业,连续4年未招生,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学术委员会审批后予以撤销。
黄牌警告专业,3年整改建设期满后,如果排位仍然处于后10%,经专家对相关专业进行评估后可做出撤销建议,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