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09月09日 17:51  点击:[]

校教[2010]4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教改项目”)是指由教务处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其管理,旨在鼓励我校高等教育工作者,围绕高等教育教学面临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

第三条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大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校级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创新性预期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和推广价值的研究项目。

2.一般项目是指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部分内容进行的研究,能取得直接应用效果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开展校级教改项目立项,旨在促进我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有关院系要按照培育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的要求,加强教学改革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经过评审确定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将作为评选校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条校级教改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日常的管理工作。各项目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校级教改项目按学院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重点支持的原则,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教务处于每年4月份集中受理校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并在一个月内完成评审立项工作。国家级、省(部)级教改研究项目的申请立项根据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确定。

第八条申报校级教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要围绕我校高等教育发展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或重大、迫切、实际问题,对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2.项目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重点突出在教学、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实际运用价值。

3.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4.项目经学院初审和推荐,能保证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各项条件。

第九条 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申报校级教改项目立项。

第十条校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限一人。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项目参与人限4人。

第十一条申请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在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2.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能申报。

3.在校级教改项目通过结题和验收前,主持人不能新申报校级教改项目,不能同时申请两个及以上的校级教改项目。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项目的不得再申报校级项目。

第十二条校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同题兼报等行为,经举报查实,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对已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立项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全校通报。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1.教务处发布校级教改项目申报通知,公布立项数量,必要时发布项目指南。

2.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申报人要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经学院组织审核后,按教务处发布的校级教改项目申报要求申报项目。

3.《立项申报书》经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连同汇总表格,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的项目。

4.申请项目经形式审查合格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对拟确定为重点的项目,将组织会议答辩。

5.教务处根据专家评审、推荐和会议答辩的情况,择优立项,并正式行文公布。

6.立项项目公布后,项目主持人须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作为项目任务下达、管理及结题验收的依据。《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经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教务处存档一份,学院留存两份(一份存学院学术委员会,一份存项目组)。

7.申报上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第十四条教改项目研究时限为2年(重点项目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一年)。项目研究时间从教务处正式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后,由所在学院指导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实施。项目承担学院要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校级教改项目实行开题报告制度。项目开题报告会由项目学院组织,教务处委派人员参加。项目组须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以下简称《开题报告》,见附件3)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校教改项目实行中期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时起,每满一年或研究时限过半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报告》,见附件4),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教务处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当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研究时限需要变更或调整时,须由原项目主持人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以下简称《项目调整申请单》,见附件5),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当项目主持人因调离等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时,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并及时报告教务处。原项目研究计划不变。

第二十条逾期不提交《中期报告》,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调整项目内容及计划的,教务处将研究决定是否中止项目研究工作,并视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该学院下一年申报项目的立项数额。对研究实施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其学院可向教务处提出予以终止或撤销的建议,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向教务处提出结题申请,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以下简称《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6),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立项申报书》(复印件)、《项目任务书》(盖有教务处公章的原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它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学院负责本单位教改项目的结题审核工作。教改项目结题后,项目学院须按照既定要求,向教务处提出验收申请。教改项目验收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验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重点项目的验收要请项目主持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重点项目验收要求达到优秀。项目通过审核后,正式行文公布。

第二十三条对初次结题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结题评审意见,完善相应材料后再次申请结题。对研究时限已满但仍未能完成既定研究工作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提出延期结题申请,说明延期理由与后续研究计划,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项目延长时限最多为一年。

第二十四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研究或实践计划;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应用推广价值;

3.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第二十五条项目结题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将限制个人申报、减少学院立项数量: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经费使用不当;

3.跨年度的项目无中期报告和阶段性成果;

4.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的。

第五章成果应用与推广

第二十六条校级教改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西安工业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一般)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

第二十七条对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成果,项目所在学院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项目成果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并对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加以大力宣传,使校级教改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二十八条教务处将不定期对已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的成果进行汇编、召开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报告会、择优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促进优秀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传播与应用。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校级教改项目的研究经费按年度资助,学校在公布立项项目及项目检查结果的同时公布经费资助情况,项目主持人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到教研科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相关规定使用经费。

第三十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上级部门立项的项目,学校将按1:1以上的比例配套资助。校级立项的教改项目,由学校统一资助经费,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2~4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5000元。

第三十一条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①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等。②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须举办的会议费。③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需的调研差旅费和实验费。④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⑤专家评审费。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和劳务费,以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第三十二条教学改革专项经费由项目主持人管理并负责审核经费的使用。

第三十三条 对于无正当理由,年度内未完成研究计划的停拨下一年度经费。

第三十四条 对未开展项目研究的,要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2西安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

3西安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

4西安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

5西安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书

     6西安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 附件【附件1-6.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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