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2024〕129号校本
〔2024〕12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战略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实施分类培养、因材施教,保障教学运行,规范管理,培养高素质人才,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管理
第二条 学校成立西安工业大学教学改革实验学院(以下简称“教改学院”),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教改学院院长,负责把握教改学院发展方向,确定人才培养总体目标,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等工作。本科生院(教务处)常务副院长担任教改学院副院长,负责制订教改学院发展规划、组织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改学院运行等工作。教改学院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教改学院下设各类教学改革实验班(简称教改实验班)。教改实验班开办申请、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任务落实、教材征订、教学条件保障、学生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办班学院具体负责。
第三章 办班申请及论证
第四条 设置教改实验班,学院需向教改学院提交论证报告(包括设置理由、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改革方案、实施与保障条件等)、拟设教改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学生选拔办法(包括报名条件、选拔方式等),经教改学院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申报的教改实验班方可设置。
第四章 培养方式
第五条 办班学院应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为教改实验班制订专用人才培养方案,并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体现人才培养特色。
第六条 教改实验班独立组班教学,每个教改实验班原则上不超过35人、不足20人不开班。
第七条 教改实验班实行导师制,导师职责、工作方式、组织管理依照《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条 教改实验班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发放教改实验班所属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颁发教改学院教改实验班合格证书。
第五章 招生机制
第九条 教改实验班有两种招生方式:一是全国统招。学校每年为符合条件的教改实验班制定本科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面向高考生进行招生;二是校内招生。对于面向二年级本科生招生的教改实验班,全日制本科大一学生可在第二学期末根据本人兴趣、特长申请参加教改实验班招生。
第十条 全国统招按当年国家政策和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一条 校内招生学生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第一学年课程考核无不及格、补考、重修记录(不含通识选修)。
2、跨专业申报教改实验班的学生,还应满足校内转专业的条件。
(二)各教改实验班报名条件
各教改实验班的报名条件以当年各班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 校内招生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发布招生简章。每年春季学期,教改学院发布招生简章,包含各教改实验班介绍、招生对象及条件、宣讲方式及时间/地点、选拔方式和程序等内容。
(二)学生报名。学生在了解教改实验班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和选拔标准等情况后,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入“我的”-“转专业申请”-“教改实验学院招生”页面,选择教改实验班报名,每个学生只能填报1个志愿。
(三)学院选拔。教改实验班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生简章所公布的笔试、面试等方式完成学生选拔工作。报名学生需按时参加选拔,未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资格。
(四)择优预录。教改实验班根据选拔标准,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在办班学院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报本科生院(教务处)。
(五)学校公示。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对各相关学院的拟录取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将各教改实验班拟录取结果面向全校公示。
(六)正式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本科生院(教务处)发文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统一进行学籍调整。
第十三条 招生完成后,被录取学生随即进入教改实验班就读,执行教改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第十四条 学生进入教改实验班后,不得随意退出。确因学习困难等情况不适宜在教改实验班继续学习的学生,应向教改实验班办班学院递交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交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转入教改实验班对应专业普通班学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教改实验班设置学院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院教改实验班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工业大学教改实验学院管理章程(试行)》(校人[201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