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七节第三十四条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学历勘误一般仅针对学生在校期间非本人主观意愿出现的客观错误进行纠正,对因报考、就业等原因在校期间人为修改(错填)个人信息或毕业之后在公安部门变更(注销)身份证导致毕业证书与现用证件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属于勘误范畴。
一、学历证书中个人信息有误的,请提供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学历信息勘误申请表(学信平台提交申请后下载打印,样表见附件);
2.陕西省高校学历勘误学生申请表;
3.毕业证、身份证及户口本扫描件(按1:1比例彩色打印);
4.体现在校期间身份信息的凭证复印件(旧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迁移证\学位证等);
5.招生报考志愿表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个人档案中提取并加盖档案章);
6.省级招生录检表、在校学籍档案及毕业生名册复印件(毕业院校档案馆提取并加盖档案章);
7.学信平台录取数据截图及毕业学历数据截图(校级管理平台查询);
二、勘误学历中个人信息的,2001年以前学历,原则上仅对学信网现有信息进行勘误,未回登身份证号码的,不再新增;勘误学历中其他信息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补充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同比扫描或复印,学信平台上传的电子附件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不得采用手机拍照进行打印或上传。对材料模糊不清、与原件比例失调、电子附件未按要求扫描或网传材料不完整的,暂不受理。
四、纸质材料需按要求排序用长尾夹进行装订,由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报送,不接受学生个人递交材料。
以上是上级部门对学历勘误的详细要求。校友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详细咨询。
联系人:朱海涛。咨询电话:86173082
附件:陕西省高校学历勘误学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