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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教材选用、预订及供应管理办法(修订)

日期:2019-03-26         来源:教材科          作者:教务处         关注:

教材作为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与学双边活动的共同依据,而教材建设是高校的一项重要基本建设工作,也是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为了确保高水平、高质量的教材、讲义能及时应用在教学一线,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

第一条优先选用国家推荐的精品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和各专业委员会推荐教材或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以提高教材的选优、选新率。

第二条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各专业培养人才的基本定位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组织专家定期对教材内容及体系进行研究、评价,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新教材展示会,多渠道获取新教材信息。对技术发展迅速和应用性强的课程,把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作为选用主体;对教学内容相对稳定的课程,把优秀教材作为选用的主要目标;并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尽可能引进一部分外文原版的优秀教材。

第三条选用教材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由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系(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并结合国内高等学校同类教材的特点,组织专家论证,提出选用意见,并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教材选用审批表》(附表1)和《西安工业大学教材使用计划申报表》(附表2),经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审定,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教材科备案。教材一经选用,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公共基础课更换教材,除教学单位逐级审批后,还应提交三种备选教材,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教材更换(补订)申请表》(附表3),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备选教材进行评审,确定终选教材,报学校教材分会审批。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境外原版教材的审查、使用与管理,所使用境外教材必须是境外出版的教材、境内引进影印版权的外文教材和境内引进版权的翻译教材。违反规定复制、出版、使用境外教材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教学单位尤其要加强人文社科类境外原版教材内容的审查力度。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选用教材的质量跟踪,每学期收集教师及学生对主要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用教材的质量评价意见。严格把关、严格审查,杜绝使用劣质、陈旧和使用性较差的教材,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

第六条学校每学期对公共基础课和主干专业基础课所用教材进行专项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教材选用评估实施细则。

二、教材预订

第八条凡我校各类学生上课使用的外购教材(包括自编讲义、参考书等),由教材科统一办理订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售或代卖,如若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和相关教学单位管理责任。教师备课用参考书,由教师自行解决,学校不负责办理订购。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经审批可在外自购授课教材,并须于当学期一个月内持发票经教材科科长、教务处处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过期不予办理。

第十条教材每年分春、秋两次集中征订。每年6月中旬征订当年秋季用教材,12月中旬征订次年春季用教材。

第十一条各教学单位须根据教材使用时间,准确并逐项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教材使用计划申报表,包括征订号、课程名称、课程编码、教材名称、出版社、版次、主编、使用班级、授课教师等,不得漏项,并分别在上述征订日期两周前,将《西安工业大学教材选用审批表》及《西安工业大学教材使用计划申报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一并报教材科审定后统一订购。

第十二条教材订购后,如因教学任务变更或出版社没书又不加印等特殊原因需要添加或更换教材的需要办理教材更换手续,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教材更换(补订)申请表》,经系(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主管领导、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属意见后报教材科统一订购。

第十三条预订教材的数目,教材科要认真研究与核查,保证定量供应,力求不漏订,不错订、避免积压。已订教材,不得借故不用,否则由订购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选用预订教材目录以外的内部教材,也要同时填好征订单,由教学单位审定后交教材科组织购买或印刷。征订期内不交征订单,后来追加的不能保证按时供书,由相应单位承担教学事故责任。

三、教材供应

第十五条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全校本科及研究生和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的教材供应。负责教材招标及有关事宜,并保证教材按时按要求出库。

第十六条本科一、二年级教材,各班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以班为单位持教材登记本到教材科办理领取手续。

第十七条本科三、四年级教材,每学期按各班上报的预订教材人数供应。未交预收款预订教材者,教材不能保证按时供应。

第十八条研究生教材,开学前由研究生院组织各教学单位以班为单位到教材科统一购买。

第十九条继续教育学院教材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学生以班为单位到教材科购买。

第二十条选修课用教材,据开课通知,以班为单位到教材科购买。

第二十一条在学校购买教材者,学校将按一定折扣给予优惠。

第二十二条教材或讲义售出后,如确因书有残缺而影响使用,可给予退换。学籍处理、转专业学生可在学校正式文件下发后两周内办理退换书手续(退换书须完好无损,未涂写或勾划)其它一律不予退换。

第二十三条每学期第5-6周,教材科与记账班级核对教材经费使用情况。

四、教材领用

第二十四条教师授课用书系指经开课教学单位审批选用订购的课程教材,未经教学单位讨论决定,任课教师不能随意更改。

第二十五条任课教师(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凭课表及系(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的教材领用登记卡,由教材科审核后,每人发给上课使用教材一套。二年内课程、教材、教师不变不再重发。同时担任几项用相同教材的教学任务,只能领用一套教材。教师授课教材领用时间延至开学后一个月,过期教材科将不再办理。

第二十六条各教学单位对新上岗的教师应及时建立教材领用登记卡。

第二十七条行政管理部门授课的教师领用教材时,教材领用记录卡应由分配教学任务的所在教学单位的系(教研室)主任、主管领导签字。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聘请的离退休人员领教材时,教材领用登记卡应由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领导签字。

第二十八条教材科只对每学期安排有教学任务的教师订购授课教材,为了保证上课教师能及时领用,其它教师不能领取该学期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材。

五、教材账目及库房管理

第二十九条每学期按计划购回教材,应及时认真编号、人库、及时报帐。

第三十条教材应编号上架,摆放整齐,每学期集中供书后,及时整理打扫,经常保持书库整洁。

第三十一条应建立清楚的教材库存目录和教材科的财务帐,每学期至少清库结帐一次。

第三十二条定期和学校财务对帐,保持帐务清楚、平衡。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于2006年制订并执行。2015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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