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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校级一流专业建设及经费划拨(第二批)的通知

日期:2019-03-21         来源:教学研究科          作者:教务处         关注:

教务发〔2018〕140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方案》(陕教【2017】171号)的通知精神,学校2017年启动我校一流专业建设工作,同时已将省教育厅拨付我校一流专业建设经费(第一批)划拨有关学院。现将省厅第二批经费划拨、建设要求说明如下:

一、建设范围

建设范围为三类:省级一流专业(5个)、省级一流培育专业(7个)、校级一流专业(7个)。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建设目标

省级一流专业以“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一流专业建设标准(本科)”和“西安工业大学一流专业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为最低建设要求,争进国家一流专业;省级一流培育专业以“建设标准”为建设目标,争进省级一流专业;校级一流专业参照 “建设标准”开展专业建设,争进省级一流培育专业。

三、建设任务

各类一流专业对照“建设标准”和本学院一流专业的建设规划,要求自评、自查、找短板,对标补短,研究确定专业建设任务。

建设时段:2018年7月--2019年7月。

建设经费:省拨专项经费。

四、建设经费

(一)经费划拨原则

1.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引领。以学校“一流学科”建设为引领,经费向获批和拟建设的“一流学科”倾斜。

2.“一流学科”与“一流专业”建设相结合。以“一流学科”评估指标为导向,经费向“做强补短”指标倾斜。统筹使用“一流专业”建设经费。

3.实行分类建设。学校按照省级一流专业、一流培育专业、校级一流专业三类划拨经费。

4.采取“一专业一策略”的差异化政策。鼓励各专业依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选择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明显效果的建设内容进行专项建设。

(二)经费使用要求

1.专款专用。各专业必须将“一流专业”划拨建设经费真正用于专业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2.立项建设。各专业依据学科专业建设情况确定建设内容,签订立项建设任务书。学校依据立项建设任务书进行检查和验收。

3.责任落实。按照学校的要求,院长为一流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确保一流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的完成。副院长作为项目建设的具体负责人,协调专业负责人开展相关建设工作,负责建设规划、任务落实,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4.使用范围。统筹用于专业平台建设、专业基础前沿研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要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具体包括:购置高水平专业发展所需的仪器设备、材料器材、数据库‘图书资料等支出;建设专业实验室、研究基地等支出;开展高水平专业科研活动等支出;引进或培养专业带头人(团队)等高层次人才,专业骨干、青年教师的国内外培养培训等支出;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合作活动支出、专业建设调研、科技成果转化等支出;改革人才培养等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提高人才培养等支出。

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用于学校日常运转、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捐赠赞助等与专业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五、工作安排

请有关学院于7月30日前将“一流专业建设任务及经费预算”电子版(WORD版)及签字盖章PDF版交教研科。


教务处

201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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