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07]22号
第一条 实验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方法、步骤。
第二条 服从实验指导教师安排,按时在指定的实验台前做实验,不得随意更换实验位置。
第三条 严格遵守实验规程,熟悉仪器设备使用方法。非本次实验使用的仪器设备,不许动用。
第四条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发现丢失与损坏要及时报告,不得自行处理。实验完毕后,经教师检查方可离开。
第五条 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和随意走动。不准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卫生整洁。
第六条 自己动手,独立思考,认真正确完成实验和实验报告。
第七条 发生事故要保持镇定,及时报告和排除。
第八条 服从实验教师管理,对违反规定或造成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丢失、损坏者,实验教师有权终止其实验并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