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发〔2021〕112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陕学位办[2021]10号)、《陕西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20]6号)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范围
截止至2021年9月已有本科在校学生,但尚未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新增本科专业,均需按要求参加本次学位授予权审核。我校涉及人工智能等10个专业,具体信息见表1:
表1 需参加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专业一览表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授予 门类 |
学院 |
批复 时间 |
1 |
080717T |
人工智能 |
工学 |
兵器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20 |
2 |
080910T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工学 |
兵器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20 |
3 |
080406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工学 |
材料与化工学院 |
2018 |
4 |
080803T |
机器人工程 |
工学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2019 |
5 |
082101 |
武器系统与工程 |
工学 |
机电工程学院 |
2016 |
6 |
080213T |
智能制造工程 |
工学 |
机电工程学院 |
2019 |
7 |
080907T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019 |
8 |
081005T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工学 |
建筑工程学院 |
2018 |
9 |
050306T |
网络与新媒体 |
文学 |
文学院 |
2018 |
10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学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2019 |
二、审核标准
根据《陕西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见附件1),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审核标准如下: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明确,教学计划完整,符合以下要求者,可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
1.能开出全部课程,拟申请授权专业的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特别是教授、副教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2.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能开足开齐,并具有较高质量;
3.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讲师以上特别是教授、副教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相关指标及观测点见《陕西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见附件2)。
三、审核程序
1.学院自评(2021年10月21日-11月19日)
(1)专业对照审核标准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表》(见附件3)。
(2)专业所在学院邀请5-7名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初评。学院自评流程:
① 专家评审组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现场交流质询;
② 审阅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表》、专业培养方案、其他支撑材料等;
③ 实地考察专业验室等教学条件建设情况;
④ 依据《陕西省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审核标准》,对拟新增授权专业形成评审意见。
(3)专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整改,修改《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表》,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同意后,以学院为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① 学院工作报告(应包括组织情况、自评过程、发现的问题、改进措施等有关内容);
②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表》(见附件3);
③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见附件4);
④ 各项管理、考核制度、专业培养方案,申报表涉及主要内容的支撑材料等。
2.学校组织评审(2021年11月22日-30日)
学校根据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情况,组织专家分组对相关专业进行评审。
(1)专家组成
每个专家评审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2/3以上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有一定数量的省级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3、且应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评审议程
专家评审组的工作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听课、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投票表决等,主要程序如下:
① 专家评审组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进行交流质询;
② 审阅申报材料,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人才培养及教学过程、科学研究等;
③ 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随堂听课,走访师生或座谈;
④ 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根据《陕西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对拟新增授权专业进行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填写《陕西省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5)。评审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专家组成员2/3以上(含2/3)同意的,方为通过。
3.评审结果上报(2021年12月)
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公示后,学校将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批准。
四、相关要求
1.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审核是学校专业建设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体现,并直接关系到学校各专业是否具有对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权力,请各学院高度重视。
2.各学院需在11月22日前将学院工作报告、申请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按时提交到行政楼509,电子版发送至:yutong@xatu.edu.cn,联系电话:86173082。
附件1:陕西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附件2:陕西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
附件3:西安工业大学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表
附件4:XX学院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附件5:陕西省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
教务处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