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院发〔2022〕140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决定开展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十二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候选人推荐名额
各学院原则上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人。
三、评选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2019-2021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含实践教学)。
(二)获选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其他条件依照《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执行。
(四)“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全国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优先。
四、评选程序
(一)由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严格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后,择优遴选。遴选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学校。
(二)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评议,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术委员会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候选人并上报教育厅。
五、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候选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2.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3份);
3.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目录,见附件4);
(二)申报方式
请各学院于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提交至本科生院(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楼5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jsfzzx@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按优排序。
(二)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并追究所在学院管理责任,所在学院连续三届不得推荐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奖”。
附件1: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2: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汇总表
附件3: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4: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