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发〔2021〕118号
各学院:
为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每学年对成绩未达到要求或在规定的年限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学生进行学籍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处理范围
2017级(五年制)、2018级、2019级、2020级在籍在校本科学生。
二、学籍处理要求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应成立由主要院领导为组长(书记或院长)、相关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学籍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籍处理相关工作的安排与决策,准确掌握学籍处理相关规定,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学籍处理实施细则》(校教[2020]17号)组织好相关工作。
(二)处理标准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处理。
1.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后,在校期间不及格的课程总学分累计大于26学分(不含通识选修课),或学年累计取得学分小于15学分的;
2.在校学习年限超过最高年限的;
三、学籍处理流程
(一)下达退学通知(11月1日-4日)
各学院登录教务系统按照学籍处理标准筛查退学学生名单(为方便学院工作,教务处可向学院提供核对名单),并向学生下达退学处理通知单(附件1),通知到学生及学生家长,签字后收存。
(二)退学试读申请(11月4日-5日)
首次因学业问题受到退学处理的学生,经学生申请(附件2),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可给予一次试读机会,试读随原班进行。
(三)印发学籍处理名单(11月8日-9日)
1.各学院将最终确定的退学名单(附件3)、学院同意试读名单(附件4)报教务处。
2.教务处审核、汇总学院上报的学籍处理名单,印发《2020-2021学年学籍处理名单》。
(四)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按照《2020-2021学年学籍处理名单》,各学院通知学生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教务处将退学学生学籍予以注销。
四、相关说明
1.自学校发布正式处理文件起,被退学处理学生即不再拥有我校学籍,学生应及时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2.对学籍处理中存在的特殊情况,请各学院研究问题并形成书面意见或结论,由学院学籍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院章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将参照学院意见进行处理。
附件1:学生学籍处理(退学)通知单
附件2:学生试读申请表
附件3:XX学院2020-2021学年退学学生汇总名单
附件4:XX学院2020-2021学年拟批准试读学生汇总名单
教务处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