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2021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22日 15:57  点击:[]

教务发〔2021〕113号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165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前期相关工作安排,现将陕西省2021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陕西省2021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四)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省级成果奖一经申报,成果完成人不得更换。

(五)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六)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普通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可优先获奖。

(七)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二、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组织评审择优向学校推荐。

(二)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须按照《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见附件2)填写并提交《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3),同时提交教学成果报告。凡拟申报本届教学成果特等奖的项目,需提交《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附件4)。

(三)学校开展评审工作,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学校对拟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名单(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等基本信息)在学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申报材料

陕西省2021年教学成果申报工作分为纸质材料和网络申报两个部分,要求如下:

(一)纸质材料

1.《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1份。

2.附件册1份。附件册包含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项目结题、验收证明材料)、教学成果的其他重要佐证材料。附件册封皮模版(见附件5)。

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

网络材料:登陆“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网站”(http://sxgj.xanet.edu.cn/jxcg),点击“学校申报” 栏目,填报申报书等相关材料;拟不公开内容的项目,请提供上网路径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教务处会随后下发。

(三)申报时间

1.2021年10月26日,各学院将《陕西省2021年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册的电子版(PDF格式)发至邮箱zhangying101@xatu.edu.cn。

2.2021年11月15日,被学校推荐的教学成果完成人将纸质材料、光盘(电子材料、PDF格式)交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505室)。

联系人:张瑛

联系电话:029-86173068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165号)

附件2: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附件3: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4:成果鉴定书

附件5:附件册封皮模版

附件6:陕西省2021年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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