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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本科生学科竞赛立项审批结果的通知

日期:2021-04-25         来源:          作者:教务处         关注:

教务发[2021]42号

各教学单位:

依据《西安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教务发〔2018〕139号),学校组织开展了2021年学科竞赛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决定立项《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等104项学科竞赛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2021年立项学科竞赛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竞赛组织

1.凡被学校立项的学科竞赛,除特殊情况外(自然灾害、组委会停赛等不可抗力)不得弃权。无故弃权的竞赛负责人,第二年不得负责学校的任何学科竞赛项目。

2.各学科竞赛项目均需组织校内选拔赛,且应在校内选拔赛开赛前至少2周,通过教务处网站面向全校发布竞赛通知,公开选拔优秀参赛队伍,在校赛结束后,公示校内选拔赛结果。竞赛负责人及指导教师不得私自内定参赛队,否则取消该竞赛当年立项资格。

3.对于获得省级和国家级奖项的学科竞赛,负责人应在比赛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网站投递学科竞赛新闻稿;在比赛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参赛照片等资料存档。

二、竞赛经费

各竞赛经费由教务处根据学校当年下拨学科竞赛经费总额,按竞赛级别、类别、作品系数、各单位在校本科生人数核算后,分阶段统一划拨至竞赛承办单位。若竞赛经费不足,由各单位从一流专业建设费或其它费用补充。竞赛负责人按赛程分阶段到所在单位报销,由竞赛承办单位负责竞赛支出费用审核,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对于弃权未参加的竞赛,学校追回下拨经费。

学校将竞赛成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指标,根据本年度各竞赛承办单位学科竞赛取得的成果,调节竞赛承办单位第二年的竞赛经费额度。

三、竞赛奖励

在本立项名单中的学科竞赛,教师指导本科生参赛获奖后,可申请2021年度教师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显著业绩奖励,奖励标准以学校当年执行的文件为准。本科生参赛获奖后,根据培养方案中《西安工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评分标准表》给予相应学分,按照《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给予相应奖励。

四、补充说明

1.本立项通知发布后,如学科竞赛获奖证书或竞赛发布的相关文件中的竞赛主办单位发生变化,则竞赛的级别、类别根据获奖证书上的盖章单位依据学校文件重新认定。

2.承办省级、国家级竞赛,须提前在教务处备案。竞赛承办单位制定竞赛方案,做好经费预算。学校对影响力大的高水平竞赛给予一定支持。

附件:2021年学科竞赛项目立项名单






教务处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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