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发〔2020〕116号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状态及工作实绩,激励各教学单位认真履行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各项职责,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益,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教学奖励绩效实施办法》(校人〔2014〕88号附件3-1)文件精神和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将本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学工作考核小组,由教务处、研究生院、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组成,负责整个教学工作的考核。教学工作考核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综合科。
二、考核流程
学院总结(申报)→教学工作考核小组审核→反馈学院
三、考核内容
(一)教学奖励
1.教学工作奖励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教〔2016〕7号)进行工作量核算。
备注:
①教师指导本科学科竞赛及大创项目的,根据《西安工业大学2018年教师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显著业绩奖励实施办法》(校教发【2018】266号)学校不再核发教学工作量奖励。
② 全外文授课课程课时按照《西安工业大学全外文和双语授课课时奖励绩效核算暂行办法》(校教【2018】267号)进行工作量核算。
③已备案的混合式教学课程按照《西安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教〔2016〕7号)进行工作量核算。
④试点学院按照试点学院政策执行。
2.教学单位年终考核奖励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单位本专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体系》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
(二)教学显著业绩和成果奖励
1.教学显著业绩和成果奖励由教师个人在教务管理系统上申报,由学院初审,教学工作考核小组进行复审。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本次申报的显著业绩和成果奖励取得的时间范围为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集体项目只需第一完成人填写,但需将参与人如数填写。
2.开放实验、大创项目、本科学科竞赛获奖项目由教务处结合开放实验开设情况、大创项目结题情况和学院提交的学科竞赛总结直接核算。核算结果返各学院,学院进行复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绩效由教务处按照教育部立项文件直接核算,结题绩效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证书至学院,学院初审无误后,报送教务处复核,予以发放。有研究生、本科生共同参与的竞赛,按第一完成人是研究生的报研究生院审核,第一完成人是本科生的报教务处审核。
(三)教学任务完成奖励绩效
1.教学改革与建设
教学改革与建设部分的申报方法和要求同教学显著业绩和成果奖励。
2.教学管理
(1)期中教学检查奖励
教务处根据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及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2)教学研究活动奖励
教学研究活动奖励依照《关于公布2020年“文明教研室(系)”评选结果的通知》(教务发〔2020〕115号)评选结果进行奖励。
(3)研究生论文质量管理奖励
参照研究生院发文通知进行。
(4)西安工业大学教师教学竞赛组织奖励
由教务处根据首届“西安工业大学教师教学竞赛暨第十二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的组织情况给予认定奖励。
(四)专项奖励
1.未纳入上述三项奖励范畴的,学院在教学管理系统上申报,由教学奖励基金考核委员会受理、审核。
2.全外文授课、双语授课专项奖励由课程承担单位按照《西安工业大学全外文和双语授课课时奖励绩效核算暂行办法》(校教【2018】267号)认定,认定后进行网上申报。
3.对通过认定的混合式教学课程,之后三个轮次经申报审核合格后按照计划课时的2倍以专项的形式进行奖励。
(五)专项津贴
督导组专项津贴由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进行考核认定。
四、考核安排
(一)教学单位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23日)
1.各教学单位将《教学单位本专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体系》自评打分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于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前交教务处综合科,电子版发送至zhangqinnao@xatu.edu.cn。
2.已在科技处申报的论文、项目,不得重复填报。
(二)考核阶段(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1月27日)
1.考核小组依据相应考核办法对上报表格、数据和材料进行核查。
2考核小组将结合本年度各教学单位教学任务完成的总体情况、工作状态、工作成绩等进行认真核实、客观评价,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及绩效分配方案。
五、教学工作考核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亲脑
电话:86173074
附件1:《教学成果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3-1:《西安工业大学教学奖励绩效实施办法》
教学工作考核小组
教务处代章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