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发〔2019〕090号
各学院:
2019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了保证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9届学生证注销工作安排如下:
1.2019届毕业生离校注销学生证手续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并于7月1日上午9:00前在教3-215领取“注销”印章。各学院注销学生证手续办理时间为: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5日。
2.手续办理要求:
(1)在拟注销学生证贴有照片页的显著位置,加盖“注销”印章。注销印章内容如下:
“有效期截止2019年7月6日,过期因毕业注销”
学生证加盖“注销”印章后返还学生本人留念。
(2)加盖“注销”印章后,学院指定经办人在《毕业生离校通知书》“学生证上交”一栏签章。
3.对于学生证遗失的学生,需要填写学生证丢失情况说明及承诺书(附件1)。按要求签字盖章,登记后方可正常办理离校手续。
4.7月8日前,各学院汇总手续办理情况(附件2)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教3-215),同时将“注销”印章交回。
联系电话:86173082
教务处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