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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合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7-03-07 10:55 质监科  审核人:

质监发〔2017023号

 

各教学单位:

加强教学质量建设,以督促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尽早通过教学关,根据《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合格评价执行办法》(校教发〔200723号)的精神,现组织本学期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合格评价工作,相关内容如下:

一.申请评价范围及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方可申请进行合格评价:

1. 20163月以前进校的教师,且还未通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合格评价;

2. 在青年教师培养过程中所进行的“青年教师培养考核合格评价”(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中的评价结果为合格;

二.评价合格的基本条件

1.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检查中,近一年来的教学资料检查(包括教案、讲稿、课件、作业批改及试卷等)结果为“合格”;

2.各学院组织的最新同行评价分数在80分以上;

3.校督导团专家听课3人次以上,且最近两次听课分数在80分以上;

4. 最近一学期学生评教结果在三等以上。

三.申请及评价方式

1.教师个人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合格评价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审核通过后,连同本人的《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及考核登记表》、《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听课情况记录本》等资料交学院教学秘书,由学院汇总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交教务处(附申请汇总名单,见附件3);

2.合格评价由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教务处组织实施。评价由学校教学能力合格评价专家小组进行评价,评价合格者颁发教学能力合格证书。

3.参加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可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合格评价免评申请表》(附件2)申请免于参加评价,直接颁发教学能力合格证书。

四.提交申请时间与地点

  各学院教师于201738日~313日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各学院汇总后于2017313日将报名材料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未央校区教3215室)

   联系人:张汀汀

联系电话:86173082

    

 

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合格评价申请表

附件2:西安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合格评价免评申请表

附件3:教师申请教学能力合格评价汇总名单

 

 

 

2017.3.6

附件【关于进行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合格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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