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发〔2018〕95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陕教高办《关于开展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2018】18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教学名师奖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十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人事处出具返聘证明。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申报名额为3人,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学校将会组织专家进行公开、公正评审,并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三、评选条件
(一)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位2017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以上职称;2015-2017年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含实践教学)。
(二)其他条件依照《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附件1)执行。
(三)“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担任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讲授基础课、公开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省级课堂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优先。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组织申报并进行评选,经学院汇总后统一向教务处报送相关材料,每个学院限报1-2名。
(二)学校组织评审后,将在教务处网站的“公告通知”栏内及时公示本届教学名师奖的评审结果,接受全校监督。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有异议,可向教务处反映。
五、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候选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2.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3份);
3.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目录(电子版,见附件4);
4.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不少于45分钟,采用H.264编码、MP4格式,不大于500MB)
(二)申报方式。
请各教学单位在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教务处综合科(行政楼315),同时将附件2、附件3及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 276252662@qq.com.
联系人:张瑛 电 话:86173074
六、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二)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追究所在教学单位的管理责任,教师本人连续三届不得申报“省级教学名师”。
附件:
1.第十一届陕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
2.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汇总表
3.第十一届陕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候选人推荐表
4.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教务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