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发2016[164]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8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我校可自主设计、制作和颁发学位证书。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教务处通过组织学位证书设计方案公开征集、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等环节,最终结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现将征集结果及获奖名单公布如下:
采用奖(1名):
房金谱
入围奖(5名):
林 文、董 敏、王卓文、谢经纬、董志铭
教务处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