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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7年秋季赴台湾大学交流学生项目的通知
2017-03-27 10:01 质监科  审核人:

教务发201746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与台湾地区多所高校之间的交流合作协议,我校近年来陆续派出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赴台进行交换学习和文化交流,教学效果良好,目前已与台湾一些进行了非常有效的沟通,并建立了学生交流机制。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2017年工作计划安排,协同教务处,选派我校学生于2017年秋季赴台湾高校进行一学期的交流生项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时间

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具体时间以台湾学校说明为准

二、申请截止时间

2017年4月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部分学校截止时间可能会提前,申请的同学请与港澳台办公室老师保持联系。

三、交流学习高校

见附件4

四、选派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本科学生要求为2015或2016级学生

五、申请流程

1.报名:报名学生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赴台湾地区交流学习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自主报名、家长同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将《报名表》统一交学院教学秘书处;

2.学习计划制定:学院报名审核通过的学生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赴台湾地区交流学习计划申请表》(附件2),学习计划由学生所在专业负责人进行指导,学院负责审核;

3.学院上报申请名单:各学院统一将学生的《报名表》(一份)和《学习申请表》(三份)连同汇总名单,于2017年4月5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教3-215);

4.教务处审核报名材料(如需面试另行通知);

5. 审核通过学生名单交送港澳台办公室办理后续手续。

六、学习计划制定与学分认定

1. 成绩要求:申请赴台交流的学生原则上应无课程未通过,批准赴台交流学生若在学期末达到学校学籍处理标准,则学校有权撤回批准;

2. 专业要求:申请学生专业原则上不做限制,只要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计划,拟申请学校满足选课需要,能够制定符合要求的修课计划即可;

3. 交流学习计划制定:申请学生应认真查看台湾高校课程开设情况,选择在台学习课程时应以我校培养计划为依据,制定学习计划由所在专业负责人进行指导,最终的学习计划由学院专业负责人、教学院长审核同意(详见附件3);各台湾高校的交流计划说明和课程开设情况详见附件4及学校网站。

4. 学分认定:学生在台期间应按照计划学习课程,成绩达到合格的返校后按照规定填写附件3,进行相应课程学分的认定和转换。我校培养计划中无法对应认定的课程,学生应在返校后进行补修。

七、注意事项

1.审核通过学生完成并提交以下材料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政楼403);

(1)拟申请交流学习学校交流生申请表。

(2)学生成绩单2份(须盖学院及教务处印章)。

(3)在学证明,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4)其他赴台湾地区所需文件,在学校港澳台办公室老师指导下完成并提交。

2. 批准赴台交流学习的学生在离校和返校后应办理休学和入校手续,否则按照自动退学处理,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供学生名单,教务处质量监控科统一处理。

3. 附件2和附件3要求正反面打印

4. 相关费用(详细咨询港澳台办公室)

(1)台方学习及其他费用:包括学杂费、书籍费、住宿费等,额度均按台湾高校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2)其他费用:内地、台湾往返旅费,在台生活费、保险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

(3)学生在台学习期间,根据相关标准照常缴纳西安工业大学学费和住宿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港澳台办公室(赴台手续及台湾高校情况咨询)     张老师   刘老师   86173189   行政楼403

教务处(校内审核及学习计划相关咨询)          孙老师    叶老师   86173082   教学3楼215

西安工业大学赴台交流QQ群号: 206957195

 九、校内宣讲会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赴台湾地区交流学习报名表

2. 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赴台湾地区交流学习计划申请表

3. 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赴台湾地区交流学习学分认定申请表

4. 台湾高校招生简章及说明

 

                                 港澳台办公室    教务处

                                       2017年3月27日

附件【关于选派2017年秋季赴台湾大学交流学生项目的通知.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台湾高校招生简章及说明.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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