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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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6-20 13:23 教学研究科  审核人:

教务发2018〕10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文件,结合陕西省教育厅往年下发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新专业申报工作要求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新设置本科专业

2、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3、撤销专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新增专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彰显办学特色。

2、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中长期规划,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3、有相关学科专业或专业(群)为依托。

4、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或长远的社会需求(提供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5、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7、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申报新增专业须具备的标准要求

1、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各学院要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设乡村振兴、健康中国、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外语非通用语种等领域相关专业。

2、依据标准设置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已经发布。学院要依据标准设置专业,要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新专业质量达到设置要求。对于达不到《标准》基本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予设置

三、材料要求及时间

新增专业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在上报前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完成自检工作

各学院于6月29日(周五)前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2一式三份提交至教研科3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k301@126.com。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教务处

2018年6月19日

附件【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教务发2018(100)号关于开展2018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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