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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实习计划及2017-2018第二学期实习总结的通知
2018-10-09 16:15   审核人:

 

教务发〔2018〕142号

发文科室:实践教学科

 

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运行计划安排,请各单位上报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各专业校内、校外实习计划,并对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实习进行总结,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学生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具体要求如下:

工作要求

1、完善制度

要求各教学单位结合文件精神制定或修订本学院的《学生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协议及保险要求

对于学生集中实习,教学单位必须与实习单位(企业)签订实习协议(附件1),协议需要经西安工业大学、实习单位双方盖章,方可生效。

对于学生分散实习,教学单位必须与实习单位(企业)、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教学单位参照附件1自行设计),协议需要经西安工业大学、实习单位双方盖章,学生签字,方可生效。

教学单位要为实习学生、指导教师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教学单位要做到“无协议不实习”、“廉价劳动力不实习”、“专业不对口不实习”、“有安全隐患不实习”、“无保险不实习”。

3、教师职责

原则上要求每个自然班配备1名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对于多个班在一个实习基地实习,其指导教师人目可酌情减少。带队教师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加强实习教育

学生实习前,由教学单位派相关教师和实习单位加强联系,协调、介绍学生的基本情况。在实习单位(企业)的统一管理下,作好实习材料、工作服等实习资料的准备工作,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性教育。

5、严格考核

对实习学生的考核,重点考查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方可获得学分,并计入学籍档案;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于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对予以赔偿。

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重点考查实习期间教师开展业务指导、日常巡视、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的情况。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指导教师责任;

对实习单位的考核,重点考察实习协议执行情况,对违反实习协议的,要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实习安排。

实习计划

1、各教学单位根据实习类别合理安排实习计划,填写“ 西安工业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教学计划表”(附件2),并由单位汇总填写“ 西安工业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教学计划汇总表”(附件3)。

2、如实际实习地点有变化,需经教学单位审核批准,并向教务处报备。

实习总结

2017-2018第二学期实习工作已经结束,请各单位对实习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实习教学工作总结表”(附件4)。

上报时间

请于2018年10月19日(周五)将各单位制定或修订的《学生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本学期实习计划及实习协议复印件、实习总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教务处实践科(行政楼307)。

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合作协议书

附件2、西安工业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教学计划表

附件3、西安工业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教学计划汇总表

附件4、西安工业大学实习教学工作总结表

教务处   

2018年10月9日

附件【关于上报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实习计划及2017-2018第二学期实习总结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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