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发〔2018〕144号
发文科室:教学质量监控科
各学院:
按照《西安工业大学学生(本科生)管理规定》、《西安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第三十九次会议纪要》要求,现将2018届毕(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及补授学位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10月15日-16日)
1、2018届毕(结)业生拟申请换发毕业证及补授学位者,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结业换发毕业证书及补授学位申请表》(附件1),附显著成绩等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学院查验真实、合格后留复印件并盖学院印章),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显著成绩报送说明如下:
拟申请补授学位的学生需提交符合规定的显著成绩,须
由学院、学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补授学位,发给学士学位证书。主要包含:
(1)《2018届结业生及结业原因汇总表》(附件2)中学位预审核不符合条件者;
(2)《2018届毕业未授学位名单》(附件3)全部学生;
二、学院审核(10月17日-10月18日)
各学院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汇总表(附件4-1、4-2)、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于10月18日报教务处。
三、组织考核(10月30日前)
因课程考核等环节不合格导致结业的学生(见附件2),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相关课程等环节考核安排如下:
1、理论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在10月27日-28日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体测由体育学院10月28日前安排进行补测,于10月30日前将纸质成绩单提交教务处
3、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实践类课程的考试,毕业设计答辩由开课学院提前组织安排,于10月28日前完成考试和答辩。考核结束后,于10月30日前将纸质成绩单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教务处。
4、公共选修课学分未完成的学生,于10月18日-10月26日在网络学习平台进行网络公选课的学习,于10月27日-28日完成考试。
四、学校审核(11月1日-11月5日)
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考核成绩、显著成绩进行复审,符合结业换毕业证书条件的准予毕业并按程序发给毕业证书,并同时将补授学位申请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按程序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五、相关说明
原则上本次受理的学生申请,将于11月份进行学校审核,并形成审核结论(是否符合换发毕业证条件、是否同意补授学位)。如学院组织涉及的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环节确需重做,不能在规定时间报送成绩,或申请人在规定时间还未取得符合要求的显著成绩,学校将于2019年5月对其进行审核,此类情况请各学院务必在审核前完成成绩和显著成绩报送。
教务处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