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发[2017]044号
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陕教〔2017〕1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运行计划安排,请各单位上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各专业校内、校外实习计划。并对上一学期的实习进行总结,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学生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 实习要求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的文件,我校要加强实习工作的过程管理。
1、完善制度
要求各教学单位结合文件精神制定或修订本学院的《学生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协议及保险要求
为确保学生实习教学顺利实施,对学生集中实习,要求必须和实习单位签实习协议;学生分散实习要求必须有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订实习协议。同时,各教学单位要为实习学生、教师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各单位必须做到“无协议不实习”、“廉价劳动力不实习”、“专业不对口不实习”、“有安全隐患不实习”、“无保险不实习”。
3、教师职责
原则上要求每个班配备的1名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多个班在一个实习基地实习,指导教师数目可酌情减少,教师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加强实习教育
学生实习前,由教学单位派人和实习单位加强联系,协调、介绍学生的基本情况。 在单位的领导下,学生干部作好领或购实习教材材料和工作服等的准备工作,并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性教学。
5、严格考核
主要考查实习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方可获得学分,并计入学籍档案;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违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重点考查实习期间教师开展业务指导、日常巡视、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的情况,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指导教师责任;对实习单位的考核,重点考察实习协议执行情况,对违反实习协议的,要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实习安排。
二、上报实习计划
1、各教学单位根据实习类别合理安排实习计划,填写“ 西安工业大学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习教学计划表”(附件一),并由单位汇总填写“ 西安工业大学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习教学计划汇总表”(附件二)。
2、实习计划必须与执行计划一致,实习地点暂不能确定的,实习时间必须上报,以后地点确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3、若实习地点与计划填报的有变化,请把变更后的地点报教务处。
4、希望各教学单位做好实习基地的建设和规划,积极开拓新的实习基地。
三、实习总结
2016-2017第一学期的实习已经结束,请各单位结合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实习教学工作总结表”(附件三)。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有实习计划的单位列表
实习专业 |
班级 |
实习课程名称 |
实习时间 |
指导教师 |
产品设计 |
131212-15 |
生产实习 |
4-5周 |
任娟莉等 |
环境设计 |
14120205 |
艺术写生 |
1-3周 |
王光奎 |
环境设计 |
14120206 |
艺术写生 |
1-3周 |
邢程 |
环境设计 |
14120207 |
艺术写生 |
1-3周 |
张斌 |
环境设计 |
14120208 |
艺术写生 |
1-3周 |
洪涛 |
环境设计 |
14120209 |
艺术写生 |
1-3周 |
高有宏 |
书法学 |
14120413-14 |
艺术写生 |
1-3周 |
于唯德
靖长恒 |
动画 |
131218-19 |
专业生产实习 |
14-15周 |
齐江华 |
自动化 |
130401-403 |
生产实习 |
第1-3周 |
吕志刚、郎宝华等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30415-421 |
生产实习 |
第1-3周 |
吕志刚、郎宝华等 |
生物医学工程 |
130422-23 |
生产实习 |
8月28日-9月11日 |
廖福元 |
土木工程 |
130714 |
企业实习 |
|
张玉 |
土木工程 |
15070101-06 |
测量实习 |
18、19周 |
王晓乾 |
土木工程 |
15070409 |
测量实习 |
18、19周 |
王晓乾 |
城市规划 |
120712-14 |
生产实习 |
7月4日-18日 |
刘勇 |
城乡规划 |
16070205 |
土木工程认知实习 |
2017.1.2-1.8 |
吴佳妮 |
城乡规划 |
14070211 |
测量实习 |
2017.1.2-1.8 |
王磊 |
各专业 |
各班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教学实习 |
9月-12月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社会体育 |
各班 |
教学实习 |
9月-12月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
各班 |
教学实习 |
9月-12月 |
体育学院 |
三、上报时间
请于2017年3月31日(周五)将各单位制定或修订的《学生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本学期实习计划及实习协议复印件、实习总结纸版交到教务处实践科(行政楼307),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40332975@qq.com.
教务处
2017-3-22